编辑同志:
我厂一职工在上夜班时被发现死在厂区内一座被废弃的大楼旁。现该职工家属要求认定为工伤。这座大楼不是该职工的工作地点,已被废弃多年,且里面没有任何可盗窃物。当晚没有任何人安排该职工前往这座大楼,他的工作也不需要去往此处。请问,对这名职工的死亡,我们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吗?
李 昆
李昆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死亡。该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关键要查明职工死亡的原因是否为工作原因。
对该职工来说,来厂上夜班,死亡区域在厂区内,但死亡地点又在不属于他履行工作职责的另一座大楼旁。因此,能否认定为工伤,就要分析此起事故与该职工的工作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查明该职工死亡的原因,是因病还是因伤。建议贵单位对当夜工作的所有职工,包括死亡职工的当班领导进行调查,查清是否有人安排该职工到废弃大楼去;此外,可请公安部门调查当夜是否有刑事案件,使得该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发生伤害事故。只有掌握了职工死亡的原因是否为工作原因,才能确定该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