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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山隧道事故隐忧

作者:余茂君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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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进行详细勘测。勘测方法主要是按照一定规范从山上往下打孔,隔一定距离打一个孔,然后勘测下面的地质状况。这种打孔成本很大,越往山顶,成本越高,要修便道、运送水电、机器等,很多时候打一个孔就要上百万。因此,现在很多前期的勘测工作,投资方为了节省投资,打孔往往达不到规定标准,这势必会增大偏差。
董家山隧道进口段有4个钻孔取芯资料,其中以CK2和SEK8两个钻孔中测到的瓦斯压力分别为0.172 MPa和0.67 MPa,这与施工中所揭示的瓦斯地质情况大部分不相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设计不能对施工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对特殊复杂地质的设计措施考虑不足,尤其是本次坍塌地段存在设计缺陷。现场一直处于设计变更中,初期支护措施偏弱,采用边施工、边设计的动态设计方法,使设计滞后于施工。
在这种不充分信息下进行的施工,加大了施工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另外,这些不可预知的不良地质状况一旦出现,往往需要投资方加大投资,而业主在发包后,即主要由施工方施工,两者之间有沟通的问题,合同的问题,还牵涉再次转包中的合同问题,所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使隧道施工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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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纠缠不清。龙眼睛隧道“12·7”瓦斯爆炸事故后,都汶公司曾以《关于转发<关于提供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和龙溪隧道煤层瓦斯调查报告的函>的通知》指出,调查评估单位仅对董家山隧道已掘进地段揭示的地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测量,再次核定为“低瓦斯隧道”。
中铁一局四公司遂按《针对瓦斯隧道的施工措施》要求:“在隧道施工中对低瓦斯工区(或瓦斯浓度小于0.5%)的段落可按常规施工,不必采用特殊的防爆措施及设备,但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隧道通风和瓦斯浓度检测”进行了部署。
2005年5月25日,都汶公司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再次发文质询,川交设计院于是又2次委托原地质勘探和安全评价单位对董家山隧道进行了调查,并于2005年5月27日、31日分别在都江堰、成都召集专家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董家山隧道未来可能出现高瓦斯工区的地段一览表》,表中指出董家山隧道右线共7段约840m,左线地段约1 010m,为未来可能出现高瓦斯的工区。铁科院西南分公司《关于尽快落实隧道高瓦斯区段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指出,C合同段已进入高瓦斯工区,但对董家山隧道仅要求做好应急准备,一旦进入高瓦斯区段应能立即启动。
都汶公司之后以《关于请对都汶公路董家山隧道、龙溪隧道现场判定标准、方法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的函》进行了回复,指出:“我公司认为贵院对瓦斯隧道的现场评判标准、方法没有明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施工要求需细化”。
此间,中铁一局四公司也以“C-399、C-412等承包人申报表”反映了本隧道瓦斯浓度异常问题,并于2005年11月27日,上报了含“高瓦斯”防治费用在内的都汶路C合同段主要变更追加3 500万元的预算总标。
但直到“12·22”事故发生,四方单位就如何界定董家山隧道瓦斯设防等级、需要追加多少工程预算仍纠缠不清。
现场管理混乱。事故调查组指出,由于该隧道施工一直是按低瓦斯隧道管理的,隧道内使用了大量非防爆电气设备,尤其是隧道未衬砌段也大量使用了非防爆电气设备。事故当班正在进行二次衬砌,衬砌台车使用了非防爆配电箱并接有普通电源插座。尤其严重的是,施工现场的烟头、手机、电焊机、火源管理十分混乱。在死亡工人们身上还发现了10来部手机,而手机并不是防爆产品,有瓦斯的矿井、隧道是严禁携带手机进入的。
事故调查组在现场还查明,发生爆炸事故的右线隧道对旋风机,风筒出风口距掌子面30m左右,与《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大于15m不相符,且风机的2台电机事故前一班只有1台风机在中档运行,喷射混凝土时只有1台电机在低档运行,无法完全稀释掌子面有害气体,易造成瓦斯聚集。尤其是右线隧道在打右矮边墙时,还需要移动模板台车,修补、延长风筒,均要停风。更有甚者,施工队带班人员杨兴生为节约电费还擅自停过风机,2005年11月份已停风3次。
此外,该工程瓦斯检测员使用的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检测高处的瓦斯时一般将仪器绑在1根长2-3m的竹竿上举起来检测,达不到规定的检测高度,并且还存在减少检测次数等违规情况。另外,右线隧道仅有的1台瓦斯传感器,安装高度也不符合规定要求,2005年10月19日至12月5日,右洞隧道掌子面拱顶瓦斯浓度经常超过0.5%,最大值还曾达到4.12%,但这台瓦斯传感器自安装以来却从未报过警。
层层转包混乱。与在安全投入上精打细算同时存在的是,工程层层转包埋下了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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