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并通过有关政策进行培育、扶持与引导,尽快将这个“煤矿杀手”改造成能为国民经济做贡献的“能源新秀”。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杜复新 全国人大代表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长
“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煤矿事故,主要还得靠企业。一个煤矿有1 000工人,其中999人重视安全,但只要有1个不重视,就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加强现场管理是第1位的。只有真正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面上,才能起作用。”杜复新代表指出,没有过硬的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安全只能是纸上谈兵。煤矿企业必须在安全方面舍得投入,在做投资预算时,应该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要重视对煤矿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的培养。
杜复新代表还说,煤矿绝不能以产能定大小,以产能定级别,以出煤论英雄,而是一定要科学地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因为超能力生产,不仅仅是1个煤矿核定1年应该生产1000万t、结果生产了1200万t的简单问题,而是只要有1个工作班超能力生产了,瓦斯可能就超标了,就可能出事故。只有扎扎实实组织安全生产,整体的安全状况才会有一个大的好转。
安全生产必须有长效机制
——邓先培 全国人大代表 云南省昭通市委书记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不能热一阵子冷一阵子。安全生产必须有长效机制。”邓先培代表介绍说,昭通在安全生产上有过历史教训,现在昭通的安全生产由政府一把手负责,把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到基层,县乡村都要建立安全监管组织,市政府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安监机构。在加大对小煤矿关闭力度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于煤矿通风条件、危险路段标识设置等情况加强监督、定期检查,把关口前移,预防事故的发生。
邓先培代表说:“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体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从源头减少“马路杀手”
——郭东亚 全国政协委员 海军航空兵原政委
自2001年以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10万以下。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万8 738人死亡。郭东亚委员说:“这一结果并不令人乐观。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在我国各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中,交通事故仍然占据首位。”
郭东亚委员认为,造成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未经严格训练的新司机不断增多;二是不少司机法制观念淡薄;三是运营车辆受经济利益驱使盲目“多拉快跑”。我国每年新增500多万驾驶员,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受到严格训练。想想每天有那么多“马路杀手”在大街上跑,怎不让人心惊肉跳?
郭东亚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驾校管理和驾照审批已经到了相当混乱的地步。许多驾校与公安交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些驾校就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办的,郭东亚委员说。他曾调查过某地8所驾校,结果发现有6所竟然直接或间接由公安交管部门在充当“幕后老板”。这种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的做法,应当立即终止。
今年两会上,郭东亚委员提出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提案,呼吁减少交通事故必须从驾校这个源头抓起,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规范驾照审批核发权限,从源头减少“马路杀手”和交通事故。
重典遏制“要钱不要命”矿主
——胡大白 全国人大代表 黄河科技学院院长
“矿难频发,基本都属于责任事故。”胡大白代表说,“目前对此类犯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助长了犯罪者的侥幸心理。按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动辄死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最高才判7年。这样的惩罚,不能对发生矿难的企业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
胡大白代表认为,刑法关于矿难犯罪主体的界定外延较窄,由于煤矿企业分工不明确,遇到具体个案时,对直接责任人的认定经常出现分歧。尤其是对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幕后老板,没有明确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些人却是煤矿最大的收益者。其次是量刑较轻,有的事故责任人只判个2至3年,还有的缓期执行、保外就医,不用在监狱里待多长时间就出来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和效果大大减弱。
胡大白代表说,生产安全事故罪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也就没办法使用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经济处罚。原先死1个人只用赔三五万元,现在虽然普遍提高到20万元,但依然偏低,老板还是付得起,预防事故的成本还是明显高于事后赔偿。况且,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矿主往往逃之夭夭,老板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