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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矿难血写的碑记

作者:余茂君 来源:《劳动保护》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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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但这条规定在东风煤矿却可以讨价还价。“如果你和检查员关系好,你就可以不带自救器下井。” 1位老工人介绍说:“不仅如此,东风煤矿的自救器还老化严重,光看外壳就能看出来,上面已经生锈了。有些铁盒也都不密封了,甚至被人拆开当工具箱使用。”
自救器素有矿工“救命符”的美称,主要用于煤矿采掘工作中发生瓦斯爆炸、火灾和瓦斯突出等事故、灾害时保证作业人员的呼吸安全,是煤矿事故中工人逃生自救的必要工具。生还矿工吴杰介绍说,事故发生后,他打开随身携带的井下自救器,却不好使,感觉不通气。当时井下灰尘很大,严重缺氧,呼吸艰难。获救前的十几个小时,完全是靠趴在1个煤水洼里挺过来的。他说:“平时自救器都是密封着的,外面贴着封条,出了事打开以后,才知道这‘玩意儿’是坏的。”
宋凯成介绍说,自救器使用期限一般是3年,公司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要求下属各矿在每批自救器到期之前买新的,把淘汰的补齐,保证人手1个。他认为在这次矿难中自救器过期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他说,操作规程规定,下井必须带自救器,七煤集团在这方面把关很严。但他同时说:“也有可能有矿工在自救器发放过程中恶意逃避,不通过检查就下井。”矿工为什么不愿意带自救器呢?他的看法是:“有的矿工存有侥幸心理。这有客观原因,因为自救器比较大,行走和工作时携带不太方便。有人觉得矿井平安无事,缺少特殊情况下救命的意识。检查人员也可能有疏忽。”
对于东风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多数矿工认为存在着一些安全死角。矿工张顺利说:“检查组确实经常下井,井区天天检查,矿里每5天检查1次,局里和龙煤公司是10天必检1次。他们检查要求的条条框框相当严,但检查组走了以后还是照样干。井下应付领导、应付检查的事太多了。有很多事都是心照不宣的,检查人员说你有问题,给他个手套,手套里装点‘东西’就完事了。”
瓦斯检测员王运和介绍说:“我们瓦斯检测每天都有详细的记录,瓦斯浓度、通风情况都记,但有一样不记录,上面违章指挥的事不让我们写。比如有时瓦斯涌出量超标了,上头还命令井下生产,这我们不能记。有时为了不让有关方面发现井下真实状况,我们甚至得把瓦斯监测探头堵上。”
1位知情矿工介绍说:“我们这里都有瓦斯检测员,他们专门负责监测工作面上瓦斯有没有超标,如果超标,他可以要求停工。但有一次,我工作的那个平面上瓦斯检测员发现瓦斯超标,要求停工时,却有1个工人为了赶时间下班,不听从指挥,还和瓦斯检测员打了起来。最后瓦斯检测员被打伤了,期间居然没有1个工人站出来说话。大家都想早点下班,压根儿就忘了安全这回事儿。”
一系列安全措施,就是这样被打了折扣。
宋凯成承认,矿工反映这个问题也不是无的放矢。但他认为这是“极个别现象”,因为七煤公司这么大,难免有极少数害群之马,影响了工人对检查的认识。他用“百密一疏”来解释这一状况。
然而,事故还是发生了,发生在1个连续3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明星矿”,发生在一个优秀矿长管理下的国有大矿,莫非是浪得虚名?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技术组和专家组8次下井现场勘查,取样化验,分析认定这是1起煤尘爆炸事故。调查认定,造成此次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口堵塞的1块1m3大小的石头,导致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百余吨煤瞬间倾出,造成煤仓倾出的煤尘和巷道内的煤尘飞扬并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爆源点确定为275皮带道主煤仓给煤机处。
造成此次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堵塞,带队处理煤仓堵塞的放炮人员无证操作,井下放炮处理煤仓堵塞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矿井火工品管理混乱,未使用的炸药和雷管没有返库,违规存放,此次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堵塞过程中使用的4支雷管和炸药正是以前未用完而留存在私人手中的火工品;防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皮带斜井275皮带道及井底煤仓虽然安装了防尘设施,但井下温度很低,洒水后井下结冰而影响设备运转,无法实施正常的洒水消尘,造成巷道内积尘。
知情人士透露说,七台河“11·27”矿难,从爆炸毁坏的矿井设施,抢险救援支出,事故善后赔付,矿井重建复产,最少也要有四五亿元付之东流。目前,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正在进行当中,这起事故及其留下的哀恸也终将成为过去,但事故留下的教训值得我们永世铭记,警钟常鸣。国务院“11·27”《通报》指出,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情况下,特别是发生在国有重点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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