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非典”发生以后,一场大规模的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准备工作在中南海酝酿,并开始付诸行动。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同时,25个专项预案、80个部门预案相继完成,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预案也基本完成,从而标志着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正式运行。
针对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特点、《总体预案》完成后的下一步工作如何继续等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总体预案》的主要起草人、国务院办公厅原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副组长,国务院参事、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闪淳昌。
记者:闪局长,您好,我们还是习惯用老称呼,您从局长岗位到来担任国务院参事以后,大家都很想念您,听说您近两年主要一直在从事编制《总体预案》的工作,担任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副组长,主持常务工作,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历史性大事,您能介绍一下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吗?
闪淳昌:谢谢你们。我先介绍一下《总体预案》编制的背景。整个预案的制定,与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密切相关。抗击“非典”斗争给了我们党和政府两点重要启示:一是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二是要在全社会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这个应急机制不仅仅包含公共卫生方面,而且包含着社会各个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机制的建设工作。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抗击“非典”,我们取得了很重大的胜利,但是也暴露出了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必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防患于未然。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开始酝酿和准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首先对国家制定的涉及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已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摸底调查。
2003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这就把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
2003年11月10日晚上,我接到国务院领导通知,赶到以后,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我集中全力协助国务院办公厅进行整个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了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任命我为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工作小组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各局、有关部委的人员组成。另外,国务院又成立了一个由20多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这个专家组汇集了我国各行各业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
2004年是全国上上下下编制预案的一年,共召开了2次重要会议,下发了2个重要文件。2004年1月1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由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听取了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地震局等部门的经验介绍,下发了《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对制定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要素、进度安排作出了具体规定,供各部委在制订预案时参考。这是我们应急预案小组完成的第一项工作。3月15日,国务院又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的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对各省级政府制订预案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同时下发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建设工作。
我们在《总体预案》的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国务院领导同志召开听取专家意见座谈会,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方面。这个《总体预案》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2004年的11月和12月,国务院分别在北京市、天津市召开了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会议,会上我们又听取了许多宝贵的意见。2004年底,《总体预案》的框架和内容基本确定。
200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年2月,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了汇报,原则同意这个总体预案,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们又提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同年2月底,国务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经过这么多程序以后,在2005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以国务院文件形式下发了这个《总体预案》,为稳妥起见,这个《总体预案》当时没有公开,只下发至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