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和指导全国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督促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或者所属)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以及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三、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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