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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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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发 文 号】:管三函〔2015〕51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管三函〔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夏季高温雷雨季节即将结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到来。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排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部署,把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要内容,认真、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排查。要重点排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成品的总仓库、中转库,生产企业的涉裸药工房。要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发现隐患问题必须限期落实整改。对存在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重大隐患的仓库一律立即停用;对库存量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限产限购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要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早谋划、认真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效、执法严格、处罚有力、监管到位,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旺季期间,一是重点防范和治理企业许可证过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已在总局政府网站“烟花爆竹”栏目公布)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转包分包、 “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落实“打非”责任,密切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力度。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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