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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融会贯通中寻突破,在坚守红线中求进步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11-23 17:50:00

于融会贯通中寻突破,在坚守红线中求进步
网评员:吴杨云
一项安全规章制度,一个安全要求,可以挽救多少生命,可以保护多少财产,我们无法估计,因为其根本就是无价的。在这些铁的定律面前,改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管理,是我们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然而,安全规章制度的出台都是在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现实情况下产生的,适用于当时的生产技术和现实情况,并非一成不变。作为一个企业,既要严守安全规章制度这根红线,又要面对现实情况下安全生产的难点,尤其是遇到按照规程无法组织生产的时候,我们是死守规程,还是违背规程冒险作业。这正是考验我们平常是否研究规程,做到知其然,又能知其所以然,提高自身安全技术水平,做到于融会贯通中寻求突破,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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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的使命与担当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11-11 18:06:00

安全人的使命与担当

吴杨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并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为本次大会的主题,足以证明使命与担当在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的重要作用。

谈及使命这个问题,2013年,一位同事看了我写的《主动预防,精管细做,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篇文章后,问我,在安全领域坚持下来的动力什么?这么多年了为何仍有这么大的动力,仍然尽职尽责?

对于这个很深奥的问题,我当时的回答是,自己本能的一分爱心。因为事故太可怕,也太残忍。职工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其内心的痛苦,绝不是我们正常人能想象到的。2006年,自己从事安全生产不到一年,单位就发生了一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是受伤者眼睛重度伤残,让人惨不忍睹,他说,“我的后半生只能在模模糊糊的世界里生活了,老天爷再也不会给重见光明的机会了……。” 他内心的焦躁、性格的变异古怪,让人难以想象……。

目睹受伤者痛苦的经历,我深深认识到,只有把安全生产搞好,我们才能有效的保护好职工的生命安全。事故原因虽然错综复杂,有些问题靠一时之力又难以解决,但是,安全生产管理者应该有一分爱心,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经常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按照规程作业,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从此以后,自己坚守每个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交底,坚守每周安全通话、发短信,坚持随时随地与生产一线职工开展一对一的安全生产交流,坚持定期给领导下载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单位生产一线的负责人、班组长、职工的安全意识逐渐在提高。让我最为感动是一位职工在开展测量项目前,主动到我办公室备案登记,索取安全生产规程和培训教材。生产单位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主动邀请到他们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这些都是在自己用一分爱心关心职工安全,唤醒大家安全意识的结果。

今天,当我们聆听了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时,我们安全人应该深入思考自己在新时代的使命与责任,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谋一份差事,还是为大家谋安全,谋幸福。

安全生产事关大家的生命安全,在人的生命安全面前,不允许我们有半点含糊和犹豫,安全生产管理这个岗位需要有爱心、需要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如果认不到这一点,我们很难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成绩,受到大家的尊敬。

我记得共生代网站上发表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与美国杜邦公司还有多远》这篇文章后,网友们发表了个人的观点,有的说,很遥远但又很近;有的说,安全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坚持下去,因为总是觉得老板们不太重视,总觉得这是一个应付政府的职位;有的说,我国现在安全的处境就是两手软,嘴硬!有的说,杜邦的安全理念已经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公司文化,深入人心!在目前的中国,只有仰望的份儿了……。总之大家情绪比较低落,感到领导不重视,嘴上说的多,实际行动少,对安全工作支持不够,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难以逾越的障碍。

当时我个人的看法和做法是,人要干成一番事业,并不是在别人的喝彩之声取得的,而是在别人冷漠、没人理你的孤寂中成长起来的,犹如你深入荒漠搞绿化,为了生存,你首先得找到水,找到种子,一点一滴地在荒漠上种植,日积月累,展现在你眼前的便是一片绿野.....到那时,你就会有成功的感觉,受到别人的尊敬。其实,我当时把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比作为要绿化的荒漠,需要自己有坚强的毅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

安全意识的提高并不能解决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这里面还有一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问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问题。要想真正落到实处,难度确实很大。因为在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时期,人们对安全责任问题比较敏感,一般具有怕、推、逃的潜在意识。除了自觉履行自己应有的安全管理职责外,自身的责任感、具体行动,可以直接推动大家自觉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如农民工的安全意识问题,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给我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较差,不管你怎么讲,始终不理会你,就拿林区严禁吸烟这一条,让你感到非常头疼,第一次你给他讲的时候,他还理会你,把你说的话当作一回事,第二次你再讲的时候,人家朝你笑一笑,第三次讲的时候,人家干脆就不理你了,有的还被当地消防员罚过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同农民工的承包人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他说,主要源于单位安全管理层对农民工关心较少。听了他的意见后,我主动收集了大家的手机号码,采取群发的方式,给每位农民工发送生产安全、生活安全、外出出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多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把安全生产工作延伸到职工8小时之外的各个环节。使职工切身体会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关心自己的安全。用他们的话说,单位领导在关心着我们,我们没有理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使命,即任务,使命,乃责任。大至一个国家,小至每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都有他特定的任务和责任。

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者使命与责任。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没有安全,一切无从谈起,没有安全打基础、作保障,一切的建设和生产将会因为事故毁于一旦。安全管理人员的价值就体现在坚持不懈,敢于负责,主动工作,用爱呵护每个人,用责任感影响每个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坚持用爱心呵护大家的安全,人们才能为你的爱心精神所打动。只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有很强的责任感,人们才会为你的精神所感染。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安全人贵在有爱心、有责任心和担当精神!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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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需要依法履责,坚守红线!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5-29 0:25:00

免责,需要依法履责,坚守红线!

吴杨云

安全生产检查不可能将所有隐患都查到,但近年来,一些隐患因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未抽查到,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安全员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感到委屈。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安(全)监员如何做,才能不被事故追责定罪呢?笔者认为,免责,需要依法履责,坚守红线。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大家最为关切的焦点问题。履责是免于追责的前提,坚守红线是免于追责的行为结果。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这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员制定的法定职责,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你上任此岗位,不管你处于何种愿望,都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你的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法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所以安全员首先要做到知责、明责、履责,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和参与单位的安全培训,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落实。如果不能做到以上七点要求,或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不作为,给企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国家有关部门就会追究安全员的法定责任,安全员就会被问责、追责或定罪。

二是依法履责,还要坚守红线,要保证自己管辖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死亡或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这是安全员免于追责的行为结果,同时也是安全员最为纠结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企业领导不重视,缺乏安全奖惩制度,安全员在企业的地位不高,开展工作困难较多,如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待遇,企业内部生产部门负责人通常瞧不起安全员,对日常的安全检查,不是刁难,就是应付差事,另一方面是新入职的安全员,面临着安全基础知识缺乏,安全监管能力较弱,遇到复杂的工艺还看不出问题,从而造成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排除,给企业带来事故风险。怎么办?目前还没有通用的经验可供大家临摹,只是有一些个人的一点经验仅供参考。

笔者系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员,从事该工作已有十年之多。通过十余年的工作,笔者认为,躬身践行,创新管理,勤奋工作,保持警觉,应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应树立的科学理念和应尽的职责。

躬身践行。就是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吃透法规精神和有关规定;二是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等途径,虚心向生产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人学习,学习行业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提升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创新管理。就是安全管理人员要和生产经单位(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人交朋友,就安全生产问题与他们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情况,为企业安全生产提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并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建设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队伍,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形成一个安全专业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效能。

勤奋工作。安全管理是一门边缘性科学,涉及知识面广。要求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勤学多问,博学精专,成为单位安全管理专家。

保持警觉。就是在遇到施工环境、人员变更、设备改造、技术引进等方面变化时,自己一定要保持安全警觉,深入研究新环境、新人员、新设备条件下的安全措施,做到防范为先,预防事故,安全生产。

所以,关于安(监)全员尽职免责的热点问题,在国家顶层设计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之前,我们每个安全员都应该有一个底线,就是知责履责,坚守红线,把自己的安全工作做细一些,做严一些,为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更多的保障,才是我们目前应该做的事情。

如果自己尽责了,即使企业发生了死亡以上事故,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安监总厅政法〔201210号)第八项规定: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也就是说,我们安全员也没有必要有过多的担心和忧虑。

 

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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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意想不到”,还需从践行法律法规开始!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5-20 17:46:00

企业应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功夫

吴杨云

201612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就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总结“十二五”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健全,不落实情况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但不全面、不细化,无法实施。二是安全管理落后。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企业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差。三是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由此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对企业而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成为企业自身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定性环节。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在十多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取得的实质性效果,谈几点建议。

一是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精干高效有力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依据企业的危险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流程而设计的。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人数在100人以下,不属于建筑、矿山、危化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原则上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人数在100人以上,不管是否属于建筑、矿山、危化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关于企业规模,人们在统计人数时,只把单位正式职工统计在内,对企业零散用工和长期雇佣的临时工没有统计在内,造成企业在建设安全管理队伍方面,存在人员投入不足,事情多,管不过来等问题。所以在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定额时,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来设计。

二是把最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层

安全生产决定企业未来,决定企业存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处在企业兴衰核心地位。所以,在选人用人方面,企业应摒弃把生产一线的老工人、老干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传统观念,选拔企业员工中富有责任,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面较全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用他们严谨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带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发展,用他们在技术方面、管理方面的特长,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另外,设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源头。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懂得安全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在做设计时,应根据项目设计的工序流程把安全管理要求植入设计中,这样才能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和同时评比总结,也能更好地使岗位操作人员有明确的安全操作流程和规程,更好地起到现场指导作用。同时也是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

三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

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科学定位,决定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的认识,决定了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里的人人有责指的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参加人员。生产负责人包括企业最小的班组组长应对本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班组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本班组安全生产负总责。他们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和用人、用设备的权利,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者、管理者、直接操作者。

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定制度定规矩,用制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制度、责任悬空。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人、管事,也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人。还有定规程,用科学技术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也就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责,而不是我们通常习惯于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情都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只有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能和职责有一个准确定位,企业才不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把所有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指的是企业领导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在管好自身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应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事项有人管,有人抓,杜绝管理死角和缺陷。

四是在制订安全职责方面,要做到全覆盖,零死角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科学,取决于责任体系能否覆盖企业覆盖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各时段、各地点(包括空间范围)、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项有人管,有人干,有了问题有人处置等,做到全覆盖,零死角。

作为企业首先应该把职工的岗位工作安全职责定清楚,每个人的岗位工作安全就是对自己所用所管的人、事(工作)、机(设备)、环境安全负责,这就谁也推脱不了的岗位职工的安全职责。由此推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也就清楚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就是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人、事(工作)、机、环境的安全负责。这样,我们就把安全责任延伸到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厘清了部门与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打破了安全与我无关的旧观念,为部门职能转变打下了基础。这样,每个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能自然而然的就会把自身的安全职责履行到位,做到安全与工作相统一。

企业的管理模式错综复杂,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是一样的,只要生产车间、分厂、公司以及各部门的职能中都植入安全管理任务,并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相统一,同时赋予基层足额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现安全生产是肯定的。

所以,在谈到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个观点时,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打破旧观念,就习惯,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延伸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让人人都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仅对自身安全负责,而且还要对自身的岗位工作(生产)负责,通过企业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这样,企业也就不需要为一味地增加专职安全人员,增加生产成本发愁了。其实,企业里的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就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要人为地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把他们培养成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也就大大满足了国家法规对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2-3人或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可以了。

五是加强责任制度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职责的制订只为企业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奠定了基础。每个人责任的落实才是检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准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定期通过现场安全检查,通过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对企业而言,则是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这是企业在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方面的缺陷,应当加强和完善。

在谈到安全检查与考核时,人们通常有一个思想顾虑,就是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因检查不到位会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么是失职,要么是渎职,反正是罪责难逃。企业负责人和安管部门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保持长效的安全检查机制。通常情况下,企业一般实行的是四级安全检查制度。一级是岗位工作人员自检,二级是班组互检或检查,三级是生产部门(车间)检查,四级是企业安管部门和安委会成员的检查。每一级的检查范围、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关键是要落实隐患整改。企业安管部门和企业安委会成员的检查不仅要检查职工的作业现场,而且还要检查车间、班组、职工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进行。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说着容易,做着难。关键要做到选人要优秀,人员要精干,科学定位,明确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覆盖,零死角,严考核。

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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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前预防应以安全许可机制作保障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8 18:59:00

强化事前预防应以安全许可机制作保障

网评员:吴杨云

20161218,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第十三条提及的“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使责任追究由过去的事故发生之后,提前到事故发生之前,重点强调重大隐患的治理等。

虽然刑法条款的调整和修订正在完善之中,但是前移追责关口,强化事前预防,已成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重中之重,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应该深刻认识事前预防的重大意义,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下功夫,将事前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头等大事来抓。

关于如何制定事前预防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笔者结合自己十多年的实际工作经历,谈一些个人的想法和建议,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企业需要制定内部安全许可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不安全就不生产。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应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用制度保障事前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作为一个企业,如何保障自身的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识别,非常重要,应做到心中有数。通常情况下,首先要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别、性质、作业手段、工序流程和对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二是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代码》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那些事故,可能在哪些环节发生事故,事故最为严重的程度如何,这些都需要我们事前分析,指出事故的危害程度,便于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主动的落实预防措施。三是明确预防措施,也就是上述所说的识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个一般在企业工艺规范、安全技术标准中去识别,将自身应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罗列出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四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设备布置和自身以往事故教训或行业事故教训,通过召开会议、征求职工意见的方式,完善预防措施。五是形成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上述分析形成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用制度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也就是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应该以安全许可的方式来进行,不经安全生产部门许可是不能开工生产的。

二、用备案登记工作流程保障安全许可落到实处

好的制度还需要人来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要想让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单位内部工作流程作保障,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工作机制。当前,企业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目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可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任务与指令的下达,一般都是由企业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下达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流程,如项目开工前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备案登记,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会悬空,其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也就会随之落空,安全生产也就很难保障。笔者系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了推行企业内部许可制度,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与设备中心、财务部门实行连锁机制,对新项目如果不备案登记,设备中心不予配备设备,财务部门不予借款。失去了设备和资金,企业的项目也就无法正常开工,这样就保证了项目生产的安全预防措施也就落到了项目负责人身上。

三、采取谁主管谁负责和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谁主管谁负责,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准确定位。企业要想实现安全生产,主管人的安全责任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制度,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无济于事。通常情况下,通过项目备案登记,事前风险分析和事前制定预防措施,我们在安全许可制度里必须明确安全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就是企业里具体事项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是通过上下联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日常的动态监督检查,来保证安全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有时,还应该针对人员、设备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让事前防范落到实处,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任何工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是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最低要要求,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到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条件,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

不安全就不生产,既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思想,又是安全生产的红线制度。企业要想践行“红线制度”,就必须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又具有可行性的“红线制度”,划定职工作业规定,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保障企业职工按章作业,不越红线,从而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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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才是安全发展的硬杠杠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4 9:27:00

落实,才是安全发展的硬杠杠

网评员:吴杨云

无论企业如何发展、发展脚步是大是小,安全始终都是底线和生命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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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去抓好安全管理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2 8:49:00

企业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去抓好安全管理

网评员:吴杨云

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副市长毕于瑞提出的观点。虽然是基于安全技术产业的发展,但是他的观点,让笔者深受启发。

凡事如果搞成人海战术,草木皆兵,最终都会以失败而告终。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有成本的,如果因为某项工作一味地增加人员,必然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效益下降。

有一位网友曾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杜邦公司在深圳的一家400多人的化工企业,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有4人,取得了10几年无损工事故的安全业绩。而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分厂1200多人,有30多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无法实现与之相当的安全业绩。

原因在哪?难道是我们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素质低下?不是的。在2004年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中,笔者所在单位有近50%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资质证书,远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这足可证明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低。

他说,真正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在干着背着别人过马路的活。我们也说谁主管,谁负责口号,但并没有将其落到实处。谁负责什么?就是要负责自己所主管工作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就是要干这些活(谁干?自己的活当然得自己干!)。

所以,企业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应该遵循安全管理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首先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即生产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和岗位工作人员,而不是企业现有的几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要任务是,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管,谁负责,实现安全靠自己。

二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我们通常说的和做的不一样,说到安全部门的职责,大家也许会说上个一、二、三、四、五等,但是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不加分析,把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情交给安全部门去做。其实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定制度定规矩,用制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制度、责任悬空。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人、管事,也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人。还有定规程,用科学技术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也就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责,而不是我们通常习惯于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情都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在打破常规观念、旧习惯上下功夫。

三是转变部门职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常规观念和旧习惯的势力是非常可怕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当中,我们时常会听到这样的一句话,我又不管安全,安全与我有关吗?这种说对吗?其实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安全职责有两项,一是岗位工作安全,二是岗位之外安全,即工作之外安全,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个人的生活安全。作为企业首先应该把职工的岗位工作安全职责定清楚,每个人的岗位工作安全就是对自己所用所管的人、事(工作)、机(设备)、环境安全负责,这就谁也推脱不了的岗位职工的安全职责。由此推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也就清楚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就是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人、事(工作)、机、环境的安全负责。这样,我们就把安全责任延伸到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厘清了部门与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打破了安全与我无关的旧观念,为部门职能转变打下了基础。这样,每个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能自然而然的就会把自身的安全职责履行到位,做到安全与工作相统一。

企业的管理模式错综复杂,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是一样的,只要生产车间、分厂、公司以及各部门的职能中都植入安全管理任务,并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相统一,同时赋予基层足额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现安全生产是肯定的。

所以,在谈到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个观点时,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打破旧观念,就习惯,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延伸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让人人都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仅对自身安全负责,而且还要对自身的岗位工作(生产)负责,通过企业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这样,企业也就不需要为一味地增加专职安全人员,增加生产成本发愁了。其实,企业里的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就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要人为地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把他们培养成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也就大大满足了国家法规对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2-3人或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可以了。

还有一点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因检查不到位会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么是失职,要么是渎职,反正是追责难逃。企业负责人和安管部门一定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保持长效的安全检查机制。通常情况下,企业一般实行的是四级安全检查制度。一级是岗位工作人员自检,二级是班组互检或检查,三级是生产部门(车间)检查,四级是企业安管部门和安委会成员的检查。每一级的检查范围、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关键是要落实隐患整改。企业安管部门和企业安委会成员的检查不仅要检查职工的作业现场,而且还要检查车间、班组、职工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进行。

职责明确,各司其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既符合责任目标管理,又符合日常的层级管理,就是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该树立的科学态度。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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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要常态化、科学化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1 18:28:00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要常态化、科学化

网评员:吴杨云

311,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向记者表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石油加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量持续增加,一批大型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随之出现。这些大型石油储罐区,一旦发生意外,有可能形成连锁灾害。因此,建议国家通过顶层设计,明确系统性安全规范清单,抓紧编制我国系统性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规范。

在完善安全技术标准方面,作为一个从事地震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的基层安全工作人员,在这一方面深有体会。过去,由于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归口不统一,政出多门,修订完善机制不健全,我们生产一线从事地震勘探爆炸的人员,吃尽了苦头,打孔的不知道大多深才是安全井深,距边坡多远,才能保证安全,购买炸药的不知道具体执行什么样的购置标准,搞设计的不知道地震勘探炸药的具体技术参数,下药、放炮的不知道雷管应安放炸药顶端,还是炸药底端,井口是否需要堵塞等等。结果酿成了炸药一旦起爆,要么碎石乱飞,要么爆炸线触电,每年总有大大小小的事故发生,给现场职工或当地居民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重复性、类似性事故多发、频发和周期性发生,折射出原《地震勘探爆炸安全技术标准》(GB1295091)存在诸多缺陷。

2006年起,笔者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和广大现场职工的配合下,认真分析和研究了地震勘探爆炸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的缺陷,本着物本靠科技的思想,通过借鉴矿山爆破被爆岩体的自由面、最小抵抗线、起爆方式、堵塞等技术参数,研究制定了地震勘探爆炸工作中爆炸物品使用标准、起爆方式、炮井距边坡安全距离、炮井堵塞、组合爆炸时起爆网络连接方式、炮井安全深度、起爆时人员失误、设备故障安全功能设计等七项补充安全技术条件,有效防止了地震勘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爆炸飞溅物伤人、充水炮孔冲天水柱触电、山区边坡炮孔炸塌田坎、岩壁等事故,论证了地震勘探爆炸安全生产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及其成果应用价值,使单位连续十年实现了地震勘探爆炸安全,使爆炸事故发生的几率由过去的1/万,降低为0/100万,提出了对《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进行修订的建议。

所以,通过开展地震勘探爆炸安全技术补充条件的研究与应用,笔者感到,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要常态化和科学化,实行统一归口,科学管理,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有人管,有人问。

坚持定期修订制度,积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和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地方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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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搞创新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1 11:53:00

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搞创新

网评员:吴杨云

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副市长毕于瑞提出的观点。虽然是基于安全技术产业的发展,但是他的观点,让笔者深受启发。

凡事如果搞成人海战术,草木皆兵,最终都会以失败而告终。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有成本的,如果因为某项工作一味地增加人员,必然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效益下降,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转型升级、市场低迷阶段,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上处在薄利或微利阶段。

过去,《安全生产法》规定,3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下的,则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即可。如今新《安全生产法》1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高危行业单位地方法规则规定5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

从人员配备比例上看,企业安全管理人数比过去提高了2倍。按理说,企业已经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抓安全生产管理了,为什么我们还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呢?为什么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事故发生呢?

有一位网友曾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杜邦公司在深圳的一家400多人的化工企业,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有4人,取得了10几年无损工事故的安全业绩。而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分厂1200多人,有30多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无法实现与之相当的安全业绩。

原因在哪?难道是我们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素质低下?不是的。在2004年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中,笔者所在单位有近50%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资质证书,远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这足可证明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低。

他说,真正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在干着背着别人过马路的活。我们也说谁主管,谁负责口号,但并没有将其落到实处。谁负责什么?就是要负责自己所主管工作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就是要干这些活(谁干?自己的活当然得自己干!)。

所以,企业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应该遵循规律搞创新。

首先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即生产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和岗位工作人员,而不是企业现有的几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要任务是,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管,谁负责,实现安全靠自己。

二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我们通常说的和做的不一样,说到安全部门的职责,大家也许会说上个一、二、三、四、五等,但是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不加分析,把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情交给安全部门去做。其实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定制度定规矩,用制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制度、责任悬空。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人、管事,也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人。还有定规程,用科学技术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也就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责,而不是我们通常习惯于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情都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在打破常规观念、旧习惯上下功夫。

三是转变部门职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常规观念和旧习惯的势力是非常可怕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当中,我们时常会听到这样的一句话,我又不管安全,安全与我有关吗?这种说对吗?其实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安全职责有两项,一是岗位工作安全,二是岗位之外安全,即工作之外安全,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个人的生活安全。作为企业首先把职工的岗位工作安全职责定清楚,每个人的岗位工作安全就是对自己所用所管的人、事(工作)、机(设备)、环境安全负责,这就是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由此推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也就清楚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就是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人、事(工作)、机、环境的安全负责。这样,我们就把安全责任延伸到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厘清了部门与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打破了安全与我无关的旧观念,为部门职能转变打下了基础。这样,每个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能自然而然的就会把自身的安全职责履行到位,做到安全与工作相统一。

企业的管理模式错综复杂,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是一样的,只要生产车间、分厂、公司以及各部门的职能中都植入安全管理任务,并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相统一,同时赋予基层足额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现安全生产是肯定的。

所以,在谈到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个观点时,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打破旧观念,就习惯,搞创新,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延伸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让人人都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仅对自身安全负责,而且还要对自身的岗位工作(生产)负责,通过企业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这样,企业也就不需要为一味地增加专职安全人员,增加生产成本发愁了。其实,企业里的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就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要人为地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把他们培养成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也就大大满足了国家法规对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2-3人或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可以了。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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