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功夫
吴杨云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就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总结“十二五”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健全,不落实情况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但不全面、不细化,无法实施。二是安全管理落后。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企业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差。三是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由此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对企业而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成为企业自身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定性环节。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在十多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取得的实质性效果,谈几点建议。
一是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精干高效有力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依据企业的危险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流程而设计的。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人数在100人以下,不属于建筑、矿山、危化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原则上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人数在100人以上,不管是否属于建筑、矿山、危化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关于企业规模,人们在统计人数时,只把单位正式职工统计在内,对企业零散用工和长期雇佣的临时工没有统计在内,造成企业在建设安全管理队伍方面,存在人员投入不足,事情多,管不过来等问题。所以在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定额时,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来设计。
二是把最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层
安全生产决定企业未来,决定企业存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处在企业兴衰核心地位。所以,在选人用人方面,企业应摒弃把生产一线的老工人、老干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传统观念,选拔企业员工中富有责任,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面较全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用他们严谨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带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发展,用他们在技术方面、管理方面的特长,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另外,设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源头。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懂得安全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在做设计时,应根据项目设计的工序流程把安全管理要求植入设计中,这样才能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和同时评比总结,也能更好地使岗位操作人员有明确的安全操作流程和规程,更好地起到现场指导作用。同时也是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
三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
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科学定位,决定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的认识,决定了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里的人人有责指的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参加人员。生产负责人包括企业最小的班组组长应对本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班组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本班组安全生产负总责。他们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和用人、用设备的权利,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者、管理者、直接操作者。
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定制度定规矩,用制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制度、责任悬空。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人、管事,也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人。还有定规程,用科学技术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也就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责,而不是我们通常习惯于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情都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只有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能和职责有一个准确定位,企业才不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把所有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指的是企业领导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在管好自身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应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事项有人管,有人抓,杜绝管理死角和缺陷。
四是在制订安全职责方面,要做到全覆盖,零死角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科学,取决于责任体系能否覆盖企业覆盖生产全过程、各环节、各时段、各地点(包括空间范围)、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项有人管,有人干,有了问题有人处置等,做到全覆盖,零死角。
作为企业首先应该把职工的岗位工作安全职责定清楚,每个人的岗位工作安全就是对自己所用所管的人、事(工作)、机(设备)、环境安全负责,这就谁也推脱不了的岗位职工的安全职责。由此推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也就清楚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就是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人、事(工作)、机、环境的安全负责。这样,我们就把安全责任延伸到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厘清了部门与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打破了安全与我无关的旧观念,为部门职能转变打下了基础。这样,每个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能自然而然的就会把自身的安全职责履行到位,做到安全与工作相统一。
企业的管理模式错综复杂,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是一样的,只要生产车间、分厂、公司以及各部门的职能中都植入安全管理任务,并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相统一,同时赋予基层足额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现安全生产是肯定的。
所以,在谈到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个观点时,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打破旧观念,就习惯,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延伸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让人人都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仅对自身安全负责,而且还要对自身的岗位工作(生产)负责,通过企业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这样,企业也就不需要为一味地增加专职安全人员,增加生产成本发愁了。其实,企业里的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就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要人为地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把他们培养成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也就大大满足了国家法规对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2-3人或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可以了。
五是加强责任制度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职责的制订只为企业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奠定了基础。每个人责任的落实才是检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准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与评审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定期通过现场安全检查,通过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对企业而言,则是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这是企业在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方面的缺陷,应当加强和完善。
在谈到安全检查与考核时,人们通常有一个思想顾虑,就是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因检查不到位会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么是失职,要么是渎职,反正是罪责难逃。企业负责人和安管部门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保持长效的安全检查机制。通常情况下,企业一般实行的是四级安全检查制度。一级是岗位工作人员自检,二级是班组互检或检查,三级是生产部门(车间)检查,四级是企业安管部门和安委会成员的检查。每一级的检查范围、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关键是要落实隐患整改。企业安管部门和企业安委会成员的检查不仅要检查职工的作业现场,而且还要检查车间、班组、职工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进行。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说着容易,做着难。关键要做到选人要优秀,人员要精干,科学定位,明确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覆盖,零死角,严考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