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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搞创新

吴杨云 发表于 2017-3-11 11:53:00

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搞创新

网评员:吴杨云

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副市长毕于瑞提出的观点。虽然是基于安全技术产业的发展,但是他的观点,让笔者深受启发。

凡事如果搞成人海战术,草木皆兵,最终都会以失败而告终。因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有成本的,如果因为某项工作一味地增加人员,必然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效益下降,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转型升级、市场低迷阶段,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上处在薄利或微利阶段。

过去,《安全生产法》规定,3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下的,则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即可。如今新《安全生产法》1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高危行业单位地方法规则规定5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

从人员配备比例上看,企业安全管理人数比过去提高了2倍。按理说,企业已经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抓安全生产管理了,为什么我们还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呢?为什么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事故发生呢?

有一位网友曾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杜邦公司在深圳的一家400多人的化工企业,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有4人,取得了10几年无损工事故的安全业绩。而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分厂1200多人,有30多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无法实现与之相当的安全业绩。

原因在哪?难道是我们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素质低下?不是的。在2004年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中,笔者所在单位有近50%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资质证书,远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这足可证明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低。

他说,真正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在干着背着别人过马路的活。我们也说谁主管,谁负责口号,但并没有将其落到实处。谁负责什么?就是要负责自己所主管工作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就是要干这些活(谁干?自己的活当然得自己干!)。

所以,企业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应该遵循规律搞创新。

首先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即生产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和岗位工作人员,而不是企业现有的几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要任务是,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管,谁负责,实现安全靠自己。

二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我们通常说的和做的不一样,说到安全部门的职责,大家也许会说上个一、二、三、四、五等,但是遇到事情的时候,就不加分析,把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情交给安全部门去做。其实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定制度定规矩,用制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落实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制度、责任悬空。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人、管事,也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把关人。还有定规程,用科学技术手段来保证安全生产,也就是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位进行准确定位,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责,而不是我们通常习惯于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情都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在打破常规观念、旧习惯上下功夫。

三是转变部门职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常规观念和旧习惯的势力是非常可怕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当中,我们时常会听到这样的一句话,我又不管安全,安全与我有关吗?这种说对吗?其实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安全职责有两项,一是岗位工作安全,二是岗位之外安全,即工作之外安全,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个人的生活安全。作为企业首先把职工的岗位工作安全职责定清楚,每个人的岗位工作安全就是对自己所用所管的人、事(工作)、机(设备)、环境安全负责,这就是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由此推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也就清楚了,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就是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人、事(工作)、机、环境的安全负责。这样,我们就把安全责任延伸到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厘清了部门与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打破了安全与我无关的旧观念,为部门职能转变打下了基础。这样,每个部门在履行本部门职能自然而然的就会把自身的安全职责履行到位,做到安全与工作相统一。

企业的管理模式错综复杂,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是一样的,只要生产车间、分厂、公司以及各部门的职能中都植入安全管理任务,并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相统一,同时赋予基层足额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现安全生产是肯定的。

所以,在谈到安全生产不能搞人海战术,关键靠技术这个观点时,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安全生产管理应该遵循规律,打破旧观念,就习惯,搞创新,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延伸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让人人都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仅对自身安全负责,而且还要对自身的岗位工作(生产)负责,通过企业强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这样,企业也就不需要为一味地增加专职安全人员,增加生产成本发愁了。其实,企业里的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就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要人为地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把他们培养成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也就大大满足了国家法规对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模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2-3人或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可以了。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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