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11时30分左右,巩义市永安路五发助剂厂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从事故现场看,有过火和爆炸痕迹。
相比之下,这是一个不大的事故,但事故性质和事故原因扑朔迷离,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耐人寻味。整个事故彰显合理避责的重要性。
这是一家生产氯化石蜡的民营化工企业,2003年投入生产,年产氯化石蜡3000吨。9.15日,发生一次没有人员伤亡的爆炸事故,安全监管部门派人到现场检查,要求该企业停产整顿,改善安全设施。到12.24事故发生,该厂一直处于停产并断电的状态。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带领专家进行检查,指出若干隐患,要求整改。
12.21日,企业报告整改完毕。然而,12月24日,还是在整改过程中,该厂对产品原料石蜡油储罐进行改造,违规进行焊割,导致这个储罐爆炸起火,飞出10多米外,现场在罐上操作的人员也飞出30米开外当场死亡。
事故以后,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当时参与现场检查的3名安监人员提起起诉,原因是他们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所以企业整改过程中的违规作业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
下边我们来分析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监察人员以及企业可以采取的对策。
一、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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