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的意思是各个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有关问题,这点针对企业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人事、财务、经营、供销等各个部门,也针对政府公安、交通、电力、烟草等综合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一岗双责的提出实际上是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自己太累了,也看到了企业安技部门太累了。主要是自己位卑言轻,安全事情太大了,太难了,管不了也管不好。所以把安全的责任批发给所有的部门。实际上还是体制,不管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还是企业安技科,体制上多了个管理。如果像国外实行安全监察体制,不管理,自然管理的责任就用不着你来批发了。
当然体制不能变,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安监部门上下呼吁,把责任批发出去,好在取得了各级领导的共识。所以近一两年来,从总书记到各级领导一直都在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但是谈何容易。经过多年努力,新的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体现了一岗双责的思想。但是对于政府部门没有写上。原因是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的苍白和软弱。由于不是三权分立,一个执法部门起草法律,人大征求各个有关部门的意见,有一个部门坚决反对就写不上。所以安全生产法最需要解决的体制问题没有解决,最需要明确的部门分工没有明确,更谈不上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岗双责了(按照现行做法,要征求左右部门意见,谁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所幸河南省做到了。在本博上一篇博文引用了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几段话,就有政府各个部门,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应该说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实际执行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起码,有了进步,有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