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在京出席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座谈会并讲话,座谈会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主持。来自各个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
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当前,正是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时期。
杨元元在会上宣讲了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介绍,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90条,比原有法律增加了11条,着重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二是解决了职业病鉴定、医治、赔偿难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虽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较大权力,但也意味着,安全监管部门要肩负更多责任。
杨元元认为,当前的工作距离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职业危害现场监管难度大,技术性、专业性强,相关人员、队伍难以适应要求;需制定完善的法规、规章、标准较多,点多面广;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亟待加强。
就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冯长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院士周国泰、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研究所所长李涛等10余名专家学者纷纷畅谈意见建议。
与会专家在发言中认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从幼小抓起,从普通群众抓起,增强社会公众自觉、主动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分清并推动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依靠科技进步,创新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解决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职业危害事故给予严格调查和严肃处理。
我国过去30年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埋下了很多职业病隐患。由于职业病有潜伏期,近几年,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呈现出了高发态势。据卫生部统计,我国2009年的职业病报告病例比2008年增加了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50%,2011年比2010年增加10%左右。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7.5亿,其中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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