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到超市上班首日突发疾病死亡,招聘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被家属起诉。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韩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称,2012年3月23日,韩先生经物美大卖场的一名营业员介绍,到北京一家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为员工。同年3月25日,韩先生被保洁服务公司派遣到门头沟的一家物美大卖场正式上班,负责管理购物车。当天下午3时30分许,韩先生在工作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半小时就去世,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服务公司否认与韩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12月4日,通州区人社局认定韩先生属于工伤死亡,但保洁服务公司没有给韩先生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进行工伤赔偿。经过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保洁服务公司需要支付丧葬费3.1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万余元。
保洁服务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起诉,称公司并没有录用韩先生为员工,不同意支付家属任何费用。不过,对于法院判决书已经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也没有相反证据反驳。
家属一方除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还要求保洁服务公司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0万元及医疗费5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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