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0:01:21 |
|
6.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上一页 [1] [2] [3] [4] [5]
|
文章录入:gzmcyfgf 责任编辑:gzmcyfgf |
|
上一篇文章: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篇文章: 国家核应急预案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