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煤业集团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
|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1:09:56 |
|
1 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的临震状态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应急阶段。 3 引用标准/文件 3.1《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3.2《煤矿安全规程》。 3.3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E—S B—JM—17—200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 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是煤炭生产的大型企业,所属各矿、公司(子公司)、厂、处,主要分布在晋城市范围的城区、泽州县、高平县、沁水县和长治市的长子县等境内。破坏性地震主要是由于地壳运动(地热能量释放)造成的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 5 破坏性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集团公司成立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生产处调度室。 总指挥:董事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基建处、生产处、安监局、机电处、供电公司、通信公司、供应处、铁运处、物业公司、行政办、党办、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会、团委、通风处、设计院、保卫处、交安委、消防大队、救护大队、武装部、卫生处、总医院、财务处、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5.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同省、市政府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负责震情、灾情的了解、收集和汇总,负责发布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命令;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 5)组织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6)负责审查和实事求是地引导地震新闻宣传; 7)负责实施临震应急预案。 5.3 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和部门是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部门,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赈灾抢救工作。 5.3.1 保卫处、武装部、基建处、设计院、物业公司、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居委会、安监局、通风处、生产处、救护队等单位,迅速调集人员和技术力量抢救被埋的井上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 程抢救。 5.3.2 卫生处牵头,总医院配合: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食品卫生。 5.3.3 供应处、基建处、物业公司、铁运处、保卫处、交安委等单位:尽快组织人员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铁路路段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人员通过和受灾人员的疏散。 5.3.4 通信公司:组织人员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通信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3.5 机电处、供电公司:尽快修复被毁坏的供电线路、设施,保证矿区供电。 5.3.6 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紧急调运粮食、食品和救济物品、物资,搭建临时住所,保证矿区职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置。 5.3.7 消防大队、救护大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上下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5.3.8 财务处、供应处:做好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3.9 保卫处及各单位: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部门、储备仓库等重点目标的保卫,加强矿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稳定。 5.3.10 集团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 5.3.11 受灾单位: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5.3.1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部、党委办公室:会同政府部门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6 临震应急措施 6.1 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6.2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6.3 各单位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井上、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6.4 对职工生活设施、要害部门(部位 )、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6.5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6 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矿区稳定。 7 破坏性地震应急程序 7.1 接警 7.1.1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省、市人民政府进入临震状态指示后,立即启用电话、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发布避灾通知。 7.1.2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井上、[1] [2] 下一页
|
文章录入:gzmcyfgf 责任编辑:gzmcyfgf |
|
上一篇文章: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