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应急预案专题 >> 企业应急预案推荐 >> 正文
  广州供电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广州供电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1:09:56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因电力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广州地区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20%以上,50%以下。
3.3 Ⅲ级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电力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广州地区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10%以上,20%以下。
3.4 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电力供应短缺等原因,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或拉限电负荷,在正常值10%以下。
4 应急准备
4.1 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调度中心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局办公室、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工程部、南方公司、物流中心等部门(单位)应完善各类专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完善应急保安电源
局各级调度机构、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变电站、发电厂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3 落实社会应急职责
局应组织做好社会综合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支援政府和社会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4.4 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应积极做好对政府部门、重要用户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的宣传工作,包括提供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和技术人员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4.4.1 下列单位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县级及以上党、政、军办公场所、中央驻穗重点单位、边防口岸;
(2)民航、铁路、城市地铁、港口、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重要场、站等;
(3)金融单位、主要报纸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医院(县、区级以上)、矿山、危险品仓库、监狱、化工、钢铁等易造成重大设备损害和有毒物质泄露的企业;一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适当自备发电机组,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4.4.2 下列场所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场、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2)九层以上公共建筑的楼梯、走道及地下室;
(3)各民航、铁路、航运、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站场的旅客候车室、公共通道、地铁的站台、通道和车厢;二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的疏散和财产的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停电事件响应
由调度中心和各级调度根据电网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指挥电网恢复,并按照局内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局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5.2 Ⅲ级及以上停电事件响应
5.2.1 事件报告
(1)发生Ⅲ级及以上停电事件时,调度中心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以上成员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成员。
(2)局应急领导小组尽快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受到影响的范围,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受控程度,发展趋势。并由局应急领导副组长或其指定成员宣布启动预案,并召集相关人员成立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事故处理。
(3)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已接近或达到Ⅱ级或以上响应级别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委托有关人员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广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政府汇报。
(4)当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Ⅲ级或以上响应级别时,局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汇报。
5.2.2 事件通告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局新闻中心按《广州供电局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处理办法》组织对外发布消息。
(2)发生Ⅱ级或以上停电事件后,局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广州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其组织下向社会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录入:gzmcyfgf    责任编辑:gzmcyfgf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仍需完善
    浙江嵊州上演合力处置“突发公共
    重庆开县高桥镇井漏事故电力抢险
    耒阳市新坡煤矿“11•8”瓦
    化工厂苯罐起火,常州及时应急防
    京广线长沙至北京列车突发大火 1
    衡昆高速公路发生塌方事故    25
    民航 健全应急反应体系
    核应急—不忘切尔诺贝利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