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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 应急救援突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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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安部消…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2006年12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4: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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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救援突击队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首先,公安消防部队具有独特的体制优势。公安消防部队既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支现役部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挥”的原则。全国现有消防官兵12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有总队,各市、地、州、盟都建有支队,各县、市、区、旗基本都建有大队(除少部分县外,都下属有中队)。全国还有5所培养消防指挥员的院校、1个警官培训基地、4个消防研究所。由于是现役体制,各级消防部队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管理、教育队伍,广大官兵时刻处于执勤备战状态,能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反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公安消防部队的这种体制有利于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 第二,公安消防部队有较好的装备优势。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现有各类消防车1.4万余辆,除扑救各类火灾的消防车辆外,还有通信指挥车、化学灾害事故处置和洗消车、地震抢险救援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等,并配备有百余艘消防艇。近10年来,国家用于消防特勤装备的投入已达30亿元,配备有部分生化毒剂快速检测车、性能先进的防化(护)服、空气呼吸器、侦检仪器设备、生命探测仪、热像仪以及破拆、堵漏、洗消等高新技术装备器材,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副省级市和部分地级市组建了消防特勤大队。通过严格的应用训练,已基本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在完成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急、难、险、重任务方面,发挥了攻坚突击的作用。 第三,公安消防部队有预案体系建设和战、技术优势。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消防部队不断拓展职能。各级部队不仅制定有各类火灾扑救的预案,还制定有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既有消防部队自己作战(包括跨区域作战)的预案,还有与有关部门和队伍协同作战的预案。各地消防部队根据制定的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适应性训练和模拟实战的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公安消防部队“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每年要参与数十万起各类火灾扑救战斗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通过认真总结每一次实战的经验教训,这支部队的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公安消防部队有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全国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公安“金盾工程”,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目前,公安部消防局至各消防总队的一级网和各消防总队至各市、地、州、消防支队的二级网已全部建成。各消防支队至县、市、区、旗消防大(中)队的三级网已完成98%。这些信息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消防信息化在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部队管理和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应用。同时,各级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还实现了与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和水、电、油、气等管理部门和公安其他警种信息共享和联动协同。 第五,公安消防部队有智力支持优势。公安部建立有国家级的灭火救援专家委员会,有数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为该委员会顾问,有建筑、石油、化工、核电、生化、交通、卫生、森林、环保、消防等领域的专家、教授、学者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有畅通的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战术研究,遇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有灭火救援专家机构,并在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发挥了很好的“智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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