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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之三:“运”出的横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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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zmcyfgf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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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由于忽视安全而引起的事故也并不少见,烟花爆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规范进行。否则一旦酿成事故,相关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个人或单位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案例1:私运爆竹 楼毁人亡 2000年8月4日,江西萍乡上栗县发生烟花爆炸事故,造成27死,26伤的后果。 2000年8月1日,当时肇事人黄乐享未经萍乡警方同意,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准运证的情况下,私自租用货车从内蒙古集宁市非法将2吨左右的烟花爆竹原材料运到上栗县城,8月4日抵达后将药料卸放在位于县城浏万路60号的私宅中,下午2点50分,在卸放过程中引发爆炸,此栋共五层,约1900平米,长约60米的大楼被全部炸毁。
案例2:途中爆炸 殃及无辜
2004年12月9日晚,长沙烟花爆竹爆炸 现场火光冲天,并且不断有爆炸物的火花冲向天空。当日21时左右,停靠在长沙市南郊黑石铺铁路调度支线上货运车厢里的烟花爆竹发生连续剧烈爆炸,造成附近修路工人2人重伤,18人被震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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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gzmcyfgf 责任编辑:gzmcyfg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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