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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
GA183-1998 |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3: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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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6.2.4安装作业时间内,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6.2.5装填作业前,现场技术人员应对炮位逐个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炮筒的稳定性、垂直度;架子的稳定性、抗风能力,组合炮筒的简间距是否合理等。 6.2.6装填作业应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设计编组要求,将烟花爆竹准确装填进设计炮位中。装填时应将礼花弹提升2次,检查有无卡筒或弹筒间隙过大的现象。 6.2.7装填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6.2.8装填作业后,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6.3 燃放作业的管理 6.3.1现场指挥长检查燃放前的各项工作,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下达燃放指令。 6.3.2燃放实施人员必须着防护服,带安全帽。 6.3.3实施燃放作业时,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燃放现场。 6.3.4实施燃放作业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燃放,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a现场风向突然改变,可能危及观赏人员; b风国超过6 级或可能危及安全区内建筑物、电力通讯设施和公众安全; c突然下雨、起雾,妨碍燃放正常进行; d重放炮筒底部温度过高; e发生炸筒、盲炮3 次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 6.4燃放作业后的检查 6.4.1燃放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指定专人看守燃放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6.4.2发现盲炮或其它未引燃的烟花爆竹时,不得进行第二次点火,必须收集交专人看守,由燃放技术负责人处理。 6.4.3发现有残余的未爆炸的礼花弹或其它部件时,应立即安排专人寻找和处理。 6.4.4经现场指挥长检查确认安全后,燃放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组织指挥与安全警戒 7.1组织指挥系统 7.1.1组织实施焰火晚会,应设指挥部。 7.1.2指挥部设指挥长,统一指挥领导燃放技术、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护等各职能组进行工作。 7.2燃放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a)A级,现场配备3 台消防车及适量消防器材; b)B级,现场配备2 台消防车及适量消防器材; c)C级,现场配备1 台消防车及适量消防器材; d)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消防车的配备数量。 7.3安全警戒 7.3.1焰火晚会的警戒范围和时间、交通管制的地段和时间、消防设备的设置地点和位置,由指挥部根据设计方案与环境特点确定。 7.3.2所有进入燃放现场的通道和入口区都必须配备人员警戒。 7.3.3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对讲机。 7.3.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准在岗位上做其它事情。在未发出解除警戒命令前,不准离开警戒岗位。 7.3.5指挥长收到确认安全报告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 附 录 (略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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