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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
GA183-1998 |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3: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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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对焰火晚会燃放爆竹的规模等级、承担资格、安全评估、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审查程序、燃放作业、安全保卫与警戒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承担以及申请境外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单位及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白天举办的焰火庆典活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631-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焰火晚会evening entertainment: 为节日、庆典等活动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 4.规模等级、承担资格和审查与安全评估 4.1焰火晚会规模等级划分 根据焰火晚会举办的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与规格分为A、B、C三级。 4.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a 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其部门为国庆或其它重大节日庆典,或为国家级或国际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305mm(12''); c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大于2000发。 4.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a在县级以上城市,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国庆或其它重大节日庆典,或为有关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等于178mm(7''); c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1000~2000发。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 a)在县级城市或城镇、县级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国庆或其它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它有关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小于1000发。 4.2承担资格 4.2.1承担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了解大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B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b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 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10 人以上参加过3 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c具有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2承担B级焰火晚会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了解大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C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b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人以上参加过3 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c有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3承担C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设计与作业,具有一定的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实践经验; b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名从事过燃放作业的人员、 c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4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4.2.5从事境外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公安部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许可证》。 4.2.6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的《焰火晚会烟[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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