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甘肃省严令即日起禁止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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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严令即日起禁止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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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彦君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2006-9-15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0: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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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监局、省质监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至2007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规定原材料生产企业和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即日起必须建立完整的原材料销售、购买、使用档案。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为,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不得向不能证明用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氯酸钾;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氯酸钾时,必须查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明其烟花爆竹产品许可范围中烟雾类、摩擦类产品,并单独详细记录销售对象、时间、数量等事项,存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氯酸钾流向登记档案留存三年备查。对于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不如实记录销售等相关事项以及违规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没收违法销售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处罚。生产烟雾类、摩擦类产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购买氯酸钾时,应向销售单位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配合销售单位做好氯酸钾流向登记工作;购买的氯酸钾不得转卖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转卖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没收违法销售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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