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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春节可限放烟花爆竹1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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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显章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2006-12-23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4: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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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也作了明确的统一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每户只准收5000元,无安全事故,抵押金照退。安全保险费每户只准收138元。提前收的,超标部分,立即退还。
准放CD级烟花爆竹
从安全和环境污染考虑,市政府明确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内,只准销售、燃放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共365个品种;A级和B级类烟花爆竹仍属禁卖、禁放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从2007年2月13日开始,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2月17日至3月4日,每天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 时销售烟花爆竹条件 面积最少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户交安全保险费138元、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无安全事故,抵押金照退准予销售燃放种类C、D级烟花爆竹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记者 黄显章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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