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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春节可限放烟花爆竹1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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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显章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2006-12-23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4: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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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透露,明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实行限放。副市长周慕冰要求有关部门严防死守,确保不出大的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可启动问责制
周慕冰说,2007年春节期间,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做好燃放安全工作,对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他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防范、加强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昨天的会上,市政府还宣布成立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的燃放工作,并成立了市燃放办公室。同时还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质监局、市交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动执法队,对非法生产、运输、贮藏、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府要求,从1月10日起到3月4日止,各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要在进入重庆的荣昌、永川、綦江、万州、黔江等区县的省市边界要道,主城区各高速公路路口设烟花爆竹检查站,同时,铁路、港口、长途公路车站,也要设站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销售比去年提前4天
再过一个多月就是2007年春节了,为让市民有充足的时间购买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政府决定,明年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比去年提前4天进行。
据介绍,去年是腊月三十才准许销售的,今年在腊月廿六日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出售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从2007年2月13日开始,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凌晨1点-7点禁燃放
燃放时间为:从2月17日至3月4日止。每天燃放时间: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昨天会议强调,烟花爆竹只准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销售点限1600个
明年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限制在1600个内,布点原则是“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方便群众”。具体选点,由市供销社组织主城各区供销社进行先期选店设点,提出布点方案后,于1月5日前,送所在地安监局审批。1月10日前完成销售许可证、工商执照的核发工作。对此,工商局、安监局将采取一站式办公,减少经营者往返跑路。
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门面,面积最少不得低于20平方米,同时要有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
免收一切办证费
针对去年各区五花八门收办证费的情况,市政府规定,今年主城各区烟花爆竹临时网点的办证工作,免收一切办证费。但要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保险费。
昨天,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处长钟飞告诉记者,这两项费用,市政[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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