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职工家属的建议信
四川攀枝花市永兴煤矿矿难职工家属 胡兴玉
尊敬的矿长:
我是“11·27”事故遇难矿工的家属,在新春佳节全家团圆的日子里,想起往年,我家的大事小事都是我的老公在操心、操劳,可是今天,只有我一个人带着二个孩子面对二老心酸流泪。在我老公从事煤矿行业起,我时常对他说“老公,这一辈子不求你能给我大富大贵,只愿能平平安安的同你一起慢慢变老!”。在这里,我想让我的爱人知道:安全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你的身后,白发苍苍的老母亲正在做着你最喜欢吃的饭菜等着你,年迈的老父亲吸着叶子烟坐在堂屋等着你回来,天真无邪的儿女正期盼着你给带回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回家,我正盼着你早点回家团聚;你一人的平安是我们全家人最大的幸福。
然而这一切在2012年11月27日却终止了,永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我老公不幸遇难。听到这一噩耗,我白发苍苍的公婆当即昏倒,不到十岁的一双儿女嚎啕大哭,泪流满面,我更是伤心欲绝。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家也不再完整了,公婆无人养老送终,孩子无人抚养长大,家里没有了往日的温馨和欢笑。我的老公永远地走了,扔下年迈的双亲、丢下年幼的儿女、抛下情深意切的我,……来不及再多看上我们一眼,就这样匆匆地走了,走了……再也不会回来了。我一个人要撑起一个家,上有老下有小,真是难上加难啊!
我相信矿长能够理解那种绝望、无助、孤苦无依的感受。我知道,您同我一样对煤矿有着很深并且特殊的感情,您肩负着煤矿生产建设的重任,日夜奋战在第一线,您和我老公一样,很辛苦!但付出了那么多的辛苦,为什么煤矿还是不安全、事故多?象一只拦路虎吞噬着煤矿职工的生命,难道你就没有责任吗?前两天,我看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看了这些规定,我觉得我老公死得很冤枉!我听其他工人讲,你作为矿长,在没有批准的区域进行开采;在不安全的地方进行放炮。为什么?难道这些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作为矿长的你都不知道?到底是你安排他们这样干的还是他们私自这样做而你的管理没有到位,未及时制止而发生的?若干的疑问让我对你满怀怨恨!但人死不能复生,太多的埋怨和责备都换回不了我爱人的生命。也许你们不会体会到作为一名失去家属的家庭心时的痛苦。因为你们的管理疏忽,父母可能失去儿子,妻子可能失去丈夫,孩子可能失去父亲啊!难道,非要让血的事实、血的教训才能让你醒悟?
在痛苦的思念和反省后,我还想和你说的是:生命只有一次,对每个人都十分重要,井下工作不能有半点疏忽,否则可能会酿成大错。我想提醒你把《七条规定》贴在墙上、每天多看看、多读读,牢记心里,落实到行动中。你们不能只图追求产量、多出煤炭多挣钱,而不管安全、不顾矿工的死活,如果一意孤行,到时就只有“赔钱,赔物,赔人,进监狱了”!在煤矿井下工作,需要尊重科学、需要遵循规律、不能逞强不怕死的胡干蛮干。
我相信,如果你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严格管理、遵章守纪,煤矿就会更加安全,再也不会出现象我这样破碎的家庭!珍爱生命,重视安全,让我们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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