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职工家属的建议信
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河边煤矿矿难职工家属 张磊
尊敬的矿长:
2010年8月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河边煤矿发生一起5人死亡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我的表弟在此次事故中不幸遇难。事故已过去两年,但其时的悲惨情景,仍随时浮现在眼前(特别是过年过节)。回想当时听到表哥的恶耗后,顿如晴天劈裂,家人没有了主心骨,生活陷于迷茫之中,好在有煤矿的帮助,孩子也逐渐长大成人。
欣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出台,很是感慨。望引起各级领导,特别是煤矿领导的重视。我作为一名矿难职工家属,同时也是一名煤矿职工,向矿领导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在井田范围内进行矿区规划时,要按现代企业集团组建要求优化资源划分,注重规模效应。
二是勘探部门在进行资源勘探时,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成果的可靠性,以避煤矿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
三是严格审查煤矿建设设计、严格审查企业生产组织能力,特别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资历审查,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准入门坎。
四是对生产矿井要严格系统监察,特别是矿井通风系统,对通风系统不合理的要限期整改。
五是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坚持两个“四位一体”工作原则,抓好防突机构、防突队伍职责的落实,严格瓦斯工程验收、确保瓦斯治理成果可靠。
六是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抓好防治水队伍职责的落实,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七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格设备“防爆”检查,提高井下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八是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的规定,以更加严历的措施,切实解决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和执行力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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