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把10年规划远景和5年中期安排结合起来,从实现本世纪末战略目标的要求出发来制定“八五”计划。“八五”计划总的要求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比1980年翻两番,10年平均每年增长6%。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6.1%。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
“八五”期间,新的宏观经济调控框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1991年1月16日,监察部发布《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发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5月9日,劳动部、交通部发布《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7月6日,劳动部、交通部发布《港口煤尘防治规定(试行)》。
1992年3月9日,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工会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作出专门规定。11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从3月1日起,全国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实行职工每周44h工时制度。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27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170号国际劳工公约”,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2月9日,劳动部发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采取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对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规定,我国开始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
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是一个跨世纪的发展规划。“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确定为: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中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8月12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0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20日,劳动部、化工部联合发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7年4月26日,全国总工会发布经重新修订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了《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13日,国家经贸委颁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2000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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