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两会”后,国家安监总局共收到49件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这些建议、提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涵盖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多个行业领域。一件件建议、提案关注民生、会聚民声,凝聚着代表、委员们的殷切期盼。
这些建议、提案一如既往地受到总局的高度重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机关各司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并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办复率和质量,切实推动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分工协作 确保质量
经过各方的积极努力和密切配合,49件代表建议,分别交由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13个司局承办,至2010年8月26日,完成了所有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22件政协委员提案,分别交由11个司局承办,至2010年8月20日,完成了所有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司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建立了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司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把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司局分管负责人及处室,由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总局办公厅将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抓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办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协调、跟踪督办,不断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总局办公厅在认真分析、梳理建议、提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并及时分别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和全国政协提案办;建立了办理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各司局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督办信息》等平台向总局领导同志报告、向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包括协办意见在内的每一件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进行认真审核,报总局分管领导签发,确保办理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司局在深入了解和分析建议、提案的背景,逐条梳理建议、提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后,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发函、走访、调研、座谈、打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所有建议、提案都须经代表、委员同意后,方可办理答复文件手续。各承办司局正式办理答复时,要向办公厅提供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的书面说明。
上级机关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按时完成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办理工作中,总局办公厅经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和全国政协提案办汇报,得到了大力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了办理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总局主办、其他部门会办的17件代表建议和3件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都比较及时地提供了书面会办意见,确保了总局按时答复代表。
积极落实 一丝不苟
经过梳理发现,2010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共同特点就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切合实际、切中要害,抓住了当前社会对安全生产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总局积极落实、一丝不苟。
与此前相比,政协委员的关注热点更加集中。2010年,交由总局办理的政协提案共22件,其中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提案占36%。职业安全健康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与上年相比,有关这方面的代表建议数量增加了4件、增长133%。
农工党中央在第000223号提案中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治、维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对此,总局认真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职能,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了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初步摸清了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大力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总局在办理徐振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监管的建议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有关同志,于7月中旬赴人大代表驻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并邀请徐振林代表参加,当面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和地方的好评。
王增祺等委员在第004178号提案中建议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管理。近年来,总局通过认真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制度,取缔了一大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并正在推行工厂的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礼花弹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提高安全准入条件,建设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公民从合法经营渠道购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充分吸收政协委员建议的基础上,总局会同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1月8日转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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