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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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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解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10:2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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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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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danny 责任编辑:da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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