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飞来横祸还是早有预谋? |
|
作者:工伤保险…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8:48:24 |
|
某日下午下班时,商贸公司财务室会计徐某突然接到公司调动通知,让其第二天上午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某当晚在办公室整理账务和个人物品,22时离开 单位骑车回家,当行至地道桥下,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扬长而去,恰巧被路过的人发现将她送进医院,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经医生检查诊断,徐头部受伤,右腿 粉碎性骨折。事后,徐某亲属向单位申请要求按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单位以徐某当晚在办公室整理私人用品,与工作无关为由,认定徐22时离开单位回家,已超出规 定的下班时间,并拒绝其工伤申请。事隔两个月后,终经公安部门缉查破案,肇事摩托车司机供出事实真相。原由是徐某曾向纪检部门反映本公司经理王伟经济违纪问题,王被纪检部 门查处,因此而怀恨在心,雇佣打手指使其所为。王伟已被司法部门收审。徐某再次提出工伤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评析】 徐某受伤认定为工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徐某是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坚 持原则,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既是本职工作,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所一贯倡导的社会正义行为。职工敢于反映和揭露违法违纪现象,并勇于与正在进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 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社会义务,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徐某勇于向纪检部门反映公司经理的经济违纪问题,维护了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遭受公司经理王伟打击报复 受伤,应按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法规参考】 职工因履行职责遭致人 身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
文章录入:danny 责任编辑:danny |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 案例:概不负责的生死文书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