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中旬至2013年3月底,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要将非法违法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炸封井筒,查扣设备,遣散人员;对各类证照过期仍然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延期相关证照,逐出矿山开采行业。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非法违法,偷采盗采的组织者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官商勾结违法犯罪的、包庇私挖盗采的、通风报信的、投资入股的、干扰执法检查的各类机关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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