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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将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 作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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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统一部署,4月中旬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非法违法行为仍然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2012年底,并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

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年底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往往赶产量、追指标,建设施工企业常常赶工期、抢进度,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特别是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以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今年下半年安全生产“三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保持清醒头脑,正确估价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不停顿、不松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

(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中明确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违章14种行为的逐项落实情况;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六个一批”(即关闭一批煤矿,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的具体执行和跟踪督办情况;对今年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煤矿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对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对拒不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指令、仍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依法严惩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和开展“回头看”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作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监管监察,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统筹集中执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体工作报告,并于12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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