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经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本次活动的专项内容包括:煤矿,要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执行情况。道路交通,要重点检查道路交通30条执行情况,长途客车夜间停止运行、落地休息制度落实情况。非煤矿山,要重点检查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情况。
建筑施工、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企业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检查高速公路和城市内的加油及加气站(点)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要重点检查超范围、超能力、超定员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消防,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检验、维修、更换等制度执行情况。民用爆炸,要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且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冶金,要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和在高温熔融金属场所作业等行为。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自查工作全面负责。对因落实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治理违规违章不严格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市县督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省上督查抽查要以企业为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检查督查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停产整改;对查出工程建设等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规定的设施设备,一律予以拆除;对在此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规定的上线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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