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安监办〔2012〕20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省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与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重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中明确的13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打击治理,使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前一阶段隐患整改率还不高,要牢固树立“隐患等于事故”的思想,“隐患不除,事故难免”,抓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整改率,对已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在8月底前整改排除,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专题上报。
二、认真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隐患整改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点督导和抽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省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打击13种突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隐患排查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摸清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数量、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布情况等基础数据,并建立台账。
三、确保对检查地区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抽查覆盖率。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省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要对所有市(州)进行检查,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县,每个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和3家企业;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所有县(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和企业总数的10%;县级安全监管局要检查辖区内全部乡(镇)和企业。检查抽查覆盖率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地区,要抓紧开展检查抽查工作,确保完成检查抽查任务。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档案,认真记录每家被查企业的有关情况,并督促企业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走过场、走形式的,省局将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省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要在9月下旬前完成检查抽查和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工作,届时,省局领导将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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