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意见,把煤矿质量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纳入审查条件,进一步规范了受理、审查程序,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审查中严把“四关”,即:申请材料审查关;评价报告审查关;现场管理审查关;审查结果签字关,把责任落实到人。对经过审查的煤矿企业和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集体讨论,做出颁证或不予颁证的决定。截止6月末,共9次例会,对23处上会审批,决定颁证16个(其中企业证3 个,矿井证16个),不予颁证7个,同时为煤矿企业、矿井办理主要负责人变更手续13个,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入生产领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把矿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纳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安全生产滑坡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每月清理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超期矿井予以注销,向各监察分局(站)下发通知,并抄送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向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同时在局域网发布。今年以来对超期未延续的矿井3次在局域网发布公告,对12处关闭矿井或有效期满未延续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严防无证矿井非法生产。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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