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市)、自治区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
一是部分地(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山南地区组织开展了125次专项检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178起;整改81处非煤矿山隐患,对1家非煤矿山采取了关闭,开展消防检查14次,整改隐患213项;拉萨市组织检查组194个,检查企业660个,责令整改169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职业资格证照247份,行政处罚268.51万元。拉萨市城关区取缔12个非法采矿点,墨竹工卡县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检查14次,排查隐患39处,对5家无证或勘探证未备案的采取停产整顿;日喀则地区安全监管局组织8个检查组,检查企业89个,责令限期整改172处,责令停产整改37家,查处危险化学品种隐患13起,现场整改5起,取缔1家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昌都地区多次组织开展检查,排查治理企业和隐患227个,排查一般隐患906处,已整改893处;重大隐患22处,已整改15处,7处列入治理计划,做到了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责任“五落实”。
二是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安厅组织检查组,检查企业137家,责令限期整改4起,责令停产2家,经济处罚0.5万元;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检查组130多个检查组,检查企业124家,责令限期整改43家,行政处罚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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