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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七项措施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云南省采取7项措施有力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强化省、州、县三级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进行挂牌督办。

  二是实行黑名单制度。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非法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四是各级各部门实行分片包干联系制度。8个省级部门每个部门分片包干联系2个州(市)的“打非治违”工作。

  五是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五个一律”,即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非法违法行为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一律公开通报,从严从重惩处,企业列入黑名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过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关闭;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一律由政府或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凡是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一律对其主要领导约谈并发督办通知;因“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是强化宣传和举报。在《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等开设专版,宣传“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及时立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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