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大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企业自查、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省局督查和国家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21种非法违法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
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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