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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 作者: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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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青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5月16日至17日,青海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海西州、大柴旦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化工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大柴旦中天硼锂矿业有限公司、国华实业有限公司、精诚硼化有限公司、中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海西销售分公司部分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检查组发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程度参差不齐,开展“打非治违”自查工作的自律性不够,对国家和省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落实较差,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防护措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落实不到位;

  二是个别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是个别企业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进行生产活动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在建的建设项目要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各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处于试生产期间的部分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认真落实操作人员在高温、高空、粉尘作业环境下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并针对试生产到期仍不能“达产”的问题,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延期;

  三是停产检维修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在停产检修期间要严格按照检维修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加强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复产开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报审;

  四是硼酸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针对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和硫酸储罐区、母液池、生产车间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详实的隐患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警示标识,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

  五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个别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由大柴旦安全监管局督促其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治理,待整改完毕并通过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进行生产;

  六是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报审办理安全许可审查手续,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不断提升安全本质水平;

  七是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及时跟踪、分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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