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司办〔2013〕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13〕71号)精神,现就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立即按附件1格式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调度统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请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送以下材料: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检查覆盖进度(见附件2);
(二)每周报送1个地方各级政府查处的典型案例(见附件3);
(三)随时报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报送以下材料:
(一)省局、监察分局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检查覆盖进度(见附件4);
(二)每周报送1个煤监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见附件3);
(三)随时报送省局、监察分局在大检查中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
四、中央企业总部负责报送对所属煤矿开展大检查的覆盖进度(见附件5)。
五、从7月份开始,每周一次调度。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在每周四之前报送上一周大检查开展相关情况材料。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统计组。请各地区、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大检查相关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统计组。
联系人:郝虎管;联系电话:010-64463203,64463047(传真)
电子信箱:haohg@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大检查联系人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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