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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

  •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 作者: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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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开展大排查,全面组织企业安全标准化复查和安全风险诊断评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复查和安全风险诊断评估,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要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企业安全标准级别升降级管理;聘请行业安全专家全程参与,全面诊断评估重大危险源,建档造册,制定预案,对症下药。

  二是开展大整治,全面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道路交通“两化一整治”、建设施工“两防”、煤矿安全“七条规定”、 烟花爆竹“五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四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工贸企业“七条规定”以及非煤矿山、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冶金、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和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推进“打非治违”。

  三是开展大执法,严字当头,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走出机关、检查执法,确保三分之一力量在一线纠违,三分之一时间在现场执法。市级部门每季度抽查行业领域企业不低于10%,区县(自治县)每季度抽查企业不低于30%,乡镇(街道)每季度检查企业100%。将安全隐患视为事故进行查处,实行“零容忍”,一律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

  四是开展大督查,实施常态检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派出8个督查组,由厅局级干部带队,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式,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部门和企业工作情况实施综合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一分的工作部署,用十分的检查来推动,十二分的具体措施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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