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入刑以来,因酒驾行为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得到了极大遏制。但李伟文委员认为,还有很多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值得关注,如偷排有毒有害物质、私自灌装经营液化气、经营无证烟花爆竹、违法偷倒渣土和超载运输、偷盗道路市政设施、生产销售不洁食品等。目前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基本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尚没引起足够重视。
李伟文建议尽快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内容,以遏制公共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界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应在全社会开展意见征询,取得理解和支持,也借机进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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