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夏新: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工程地震、岩土地震工程,先后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十多项重大研究课题和数十个大中型城市和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做好气象、地质、地震等方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因此成为“美丽中国梦”的应有内涵。
全国两会期间,结合近40年从事防灾减灾工程和防护工程研究的经历,全国政协委员陶夏新就改进我国地震灾害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灾害管理也要逐渐增加市场手段,不断探索、研究经济和金融手段。
“我国地震灾害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包括工程措施,即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编制地震区划图等;非工程措施,即应急救援指挥和决策系统的建设、救助和重建资金来源的落实等,后者以行政手段为主。这一体制经过了4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经验,逐渐成熟起来。”陶夏新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地震风险管理中的非工程措施日益更加受到重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政府应更多地借助市场手段而不是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使公众提高防震减灾意识、采取防震措施等,灾害管理也要逐渐增加市场手段、经济手段、金融手段。”
提到金融手段,人们往往首先想到保险。在我国,火灾保险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但地震保险仍是个新鲜词汇,财险公司的多数险种基本将地震“拒之门外”。
为什么火灾可以保险,地震灾害在大多数保险中却被列为除外责任呢?陶夏新指出,对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火灾总是在局部发生的,风险可以分散到比受灾人数多几千、几万倍的保险投资人身上,通俗地讲便是“大多数人帮助少数人”。而强烈地震影响范围很大,一旦受灾人数成千上万,靠当地的保险投资人就难以承担了。他认为,由于强烈地震并不经常发生,地震保险开展久了,可以将没有地震年份的保费积累起来,作为赔付的支撑,相当于在时间轴上分散风险。从体制上来说,不要把保费盈余作为所得课税,政府应成立基金不断积累,以备不时之需。但这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再来看看发达国家,每每大的灾难发生后,都会有保险公司破产。进一步分散风险的方式是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再再保险,可美国发生的巨灾竟然曾使再保险公司破产、欧洲的再再保险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以致一段时间很难买到地震保险、再保险。
“一个解决方案是向资本市场分散风险,此时地震风险已经转化为一种金融风险了。”陶夏新说。在上世纪末,发达国家在金融创新中发展了一种减少保险风险的新金融手段,称为选择性风险转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地震保险风险证券化就是一种ART技术,通过发行有关保险风险的有价证券,成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等传统风险承担者的补充。巨灾债券在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经受住了考验,未受股指、债券指数的大幅涨落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巨灾债券与其他信用工具不同,只与物理事件或相关参数等相关,不受金融市场影响。
据陶夏新介绍,我国最近在研究把地震保险和巨灾债券结合发展成减轻地震灾害的组合金融手段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他认为,在地震灾害管理中利用金融手段,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一个大课题,需要更深入涉及到金融、税收和许多政策性很强的管理规定,与金融、保险业的运营实际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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