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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法把好三关

  韩国人也过农历春节(称作“旧正”),但没有燃放鞭炮的习俗,节日期间都在平静安祥中度过。不但是春节,秋夕(即中秋)等大的民俗节日也不例外,燃放鞭炮烟花虽偶有所见,但绝对看不到中国那样“震天动地、硝烟滚滚”的场面。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陶磁节”、“人参节”等各种地方庆典活动大量涌现,为了给休闲活动助兴或增加喜庆气氛,燃放烟花爆竹有所增多,但由于严加管理,极少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韩国的主要做法是及时立法,依章治理,消除隐患。早在1984年,韩国即制订了《枪炮、刀剑、火药类管理法》,并根据情况变化,多次进行修改、补充,把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根据法律,重点是把住三个关口,实行严管严罚。

  第一关是进口关。韩国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寥寥无几,所需烟花爆竹大部分从中国进口。韩国规定,进口商必须在管辖地向警察厅长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才能够经营进口。在进口时,设立“安全阀门”进行过滤,即通过规格检查,把不符合安全指标、事故隐患较大的烟花爆竹挡在国门之外。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两个方面:1,控制火药重量。如规定旋转型烟花的火药量不能超过4克,哨音钻天型烟花不能超过2克,发射筒型烟花单发式和连发式分别不能超过10克和15克,并且圆筒内径必须在1厘米以内。2,控制产品性能。如规定烟花喷射长度不能超过1.8米,旋转型烟花燃烧时间不能超过10秒,钻天型烟火最高升空不能超过15米,爆竹瞬间爆炸声音不能超过85分贝等。超标者一律不能进口,这就从源头上减少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二关是销售关。销售烟花爆竹的文具店事先必须在辖区警察局备案,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销售烟花重量如超过500公斤、爆竹超过250公斤,必须进行申报。所有烟花、爆竹必须标明原产地、生产厂家、具体规格、制造年月日和用法及注意事项,并标明制造商或进口商的有效联系电话,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向看不懂说明书的儿童等人出售烟花爆竹时,必须负责向其具体说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按相关规定严加保管。违反规定的销售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关是燃放关。制订严格的烟花爆竹燃放守则,广为宣传,监督遵守。比如:规定燃放场所必须与房屋有一定距离,并远离各种易燃易爆物;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大人带领,不准儿童自己燃放;不能在人群中燃放,更不能朝向别人燃放;严禁为增加爆炸力、寻求刺激而将爆竹集束燃放;集中燃放场所以及大型燃放烟火场所周围必须准备消防工具乃至部署消防人员等。同时,明确规定公用设施、重点建筑以及海滨浴场等地为禁放区,为避免扰民,有些地方还规定夜间禁放时间。

  韩国一方面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提供各种信息,促使国民树立安全观念和守法意识,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全力强化执法力度,违法必纠。对违反《枪炮、刀剑、火药类管理法》的进口、销售商和燃放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罚款。同时,拟研究采取被害者保险制度,规定烟花爆竹生产、进口商必须加入赔偿责任保险,在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时及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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