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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四成肇事司机逃逸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肇事逃逸比例不断上升,2012年已高达44.6%。因肇事司机逃逸部分案件无法及时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学博士黄勇告诉记者,近两年来,深圳交通肇事犯罪逃逸问题越来越突出,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43件,其中29.5%的被告人有逃逸现象;2012年,提起公诉的交肇案件猛增到329件,而被告人逃逸的比例也上升至44.6%。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152件,而同期深圳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9件。

  “不少司机肇事后,积极将受害人送到医院,但是,他们得知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面临巨额经济赔偿时却逃逸了。”黄勇分析说,“交通肇事后,随之而来的是经济赔偿,而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很低,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很多肇事司机无力支付赔偿,就想一逃了之。”

  “逃逸现象的背后,折射出城市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黄勇称,三分之二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深圳原二线关外的宝安和龙岗地区,甚至在2011年度,宝安一个区的交通肇事案件就占到全市一半。在城市化加速的背景下,宝安区和龙岗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人口总数占到全市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流动性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偏僻地区和新修道路多,而道路交通设施、道路监控设备和警力配置相对不足,导致肇事者出现逃逸的情况远远多于市区。

  如何防止肇事司机逃逸?黄勇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打破部分人存在的“一跑就了”的幻想。另一方面,要加大刑事惩罚力度,真正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近年来,深圳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正在逐渐降低,而判处缓刑的案件比例在逐年上升。以去年为例,有57.3%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抓回后,也被法院适用了缓刑,以至于有的犯罪嫌疑人产生“先逃逸看情况再自首对自己更有利”的错觉。黄勇对此表示忧虑:“对未能有效赔偿受害人或有逃逸情节的被告人,建议谨慎适用缓刑,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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