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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督办审结28件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案件

作者:王斗斗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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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透露,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28件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对2005年以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专人负责,逐案跟踪,依法判处。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的28件重特大案件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刑法最高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刑的有12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2人),占总人数的62.69%;判处实刑的有149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6人),占总人数的77.20%;按法定最高刑顶格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5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最高法院在督办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严量刑,发现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法院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趋于统一,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更加严格和慎重。
据介绍,为了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2月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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