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易安网>> 安全新闻>> 国内新闻

李毅中: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已经“利剑在握”

作者:刘铮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表示,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加上此前的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安全生产领域织起严密法网,安全监管已“利剑在握”。
“过去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现象已经改变,刀不可谓不快,剑不可谓不利,关键是怎么落实。”李毅中在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会上说。
李毅中表示,我国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基本建立了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4月20日对外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上报。
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惩罚力度,把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活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都已出台。
李毅中指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大了行政首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一清二楚;责任追究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后教育要痛改前非。”李毅中表示,要建立事故信息的公布、举报制度,典型事故处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杨洁

相关信息
  • 浙江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
  • 山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讨论
  • 湖北:尾气管检修 发生爆炸
  • 黑龙江瞒报谎报事故加大追责
  • 雅安奖励安全生产匿名举报
  • 住建部:鲁班奖企业安全起带头
  • 关于召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