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下旬到7月底,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安监总局抽调260多名干部和专业人员,组成15个组,对17个省(区市)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5万余项,其中重大隐患1600余项。国务院安委办和安监总局分别向有关地方和单位下发了重点隐患整改通知,并实行跟踪督办。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煤炭、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检、电力、消防等主管部门密切协作,"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季度,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安监总局的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庆节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尾矿库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等,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推动了"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为扭转奥运会后一些地方非法违法反弹、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部署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省区市安委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盗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乱采滥挖、烟花爆竹私自生产销售、车辆非法运营等行为。北京市安监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区县、乡镇政府"打非"工作责任,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了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停业一批、整改一批的"打非"工作阶段性目标。浙江省安监局以"打非"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职责,对一批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和停产停业整顿。截至12月底,全国已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186470起,取缔已关闭小煤矿等死灰复燃5821处,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640起,查处瞒报事故168起,打击抗拒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3051起。
(四)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组织实施了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双百示范工程"(10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矿井)、"千人培训工程"。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就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开展了专项督查。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33.1%和28.2%,取得了显著成果。二是深化整顿关闭。各地认真实施国家四部委局下达的"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全国2008年关闭取缔小煤矿1054处。攻坚战以来,累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12155处,淘汰落后能力约3亿吨。三是继续实施"管理强矿"战略,深入开展了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深化整治。各地开展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深化对湖南郴州等6个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积极推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山西襄汾"9.8"尾矿库垮坝事故后,各地对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排查,搞清了全国12655座病、险、危库的现状。在尾矿库隐患治理上,河南已落实省财政资金3亿元,带动市县政府和企业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8亿元。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着手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达标工作。江苏省两年来关闭小化工企业4000余家。天津、浙江、山东等省积极进行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12个省(区市)的193家化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各地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改造工作,深入治理"三超一改"。
各地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以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为重点,认真治理超速、超载超限、拖拉机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2008年国家和地方共投资26.5亿元,治理危险路段6.8万处、2.7万公里。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全国共取缔非法渡口1040个、非法渡船1531艘。开展了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各地以预防起重机械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检查督查。杭州"11.15"地铁施工坍塌事故发生后,各地对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安全检查。实施了以奥运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奥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突击检查重点场所30多万处,查出火灾隐患约45万项,已督促整改41万项。铁路、民航、民爆和通讯、电力、水利、农机、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中央企业、学校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六)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151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黑龙江、重庆所属各市地都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级安监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救援工作协同机制和自然灾害预警预防衔接协调机制。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汶川大地震后,44支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发挥专业优势,从废墟中抢救生还1113人。总局调派的14支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病员1.36万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北京等省市应急机构积极参加了"奥运安保反恐"工作。2008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共处置事故2359起,抢救遇险人员2627人,其中生还1016人;危化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2074起,抢救遇险人员1085人。公安消防部队、海上搜救中心和渔政部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火灾、海难、矿难等事故灾难和各类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七)依法查处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三条基本要求,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事故以及瞒报行为,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事故责任追究处理34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6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5人。其中追究县处级以上干部87人。建立健全了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相继在山西、内蒙、广西、河南、广东等地召开了现场会,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日益繁重艰巨的工作中,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四川地震灾区等受灾地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一手抓抗灾救灾,一手抓安全生产;一些同志在亲人遇难、家庭成员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舍小家顾大家,投入抢险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北京等省市区以及周边省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在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夜以继日、连续作战,紧盯死守、严密监管,有力地保障了安全生产。在此,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监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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