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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号】:GB12367-1990

【颁布日期】:2006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涂料贮存和输送、操作和维修等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和水性涂料的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
    GB 651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 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静电喷漆 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
    利用电晕放电原理使雾化的溶剂型和水性涂料在高压直流电场作用下荷负电,并吸附于荷正电基底表面放电的喷漆方法。
   3.2 静电喷漆区 working area for 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
    静电喷漆的涂漆区即为静电喷漆区。
   3.3 静电雾化器 electrostatic atomizing head
    能使涂料充分雾化并荷静电荷,具有高压静电保护措施的气动、电动或其他形式的雾化装置。如:喷枪、喷盘等。
   3.4 静电喷漆室 booth for 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装置的、专门用于静电喷漆的房间或围护结构。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使其集中安全排放至室外。
  4 静电喷漆区
   4.1 范围
    静电喷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 静电喷漆室内部及排风管道内部,涂料可以被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b. 静电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 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静电喷漆工艺所在的其他作业区域。
   4.2 照明
    静电喷漆区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隔板照明。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照度不宜低于表1所列数值:
  表1 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的最低照度值


  

 

 


    当采用通过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
    b. 用隔板将装设灯具的区域与静电漆区隔开,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c. 隔板的材料是难燃的和不易破损的;
    d. 隔板上的沉积物厚度不许影响规定的照度。
   4.3 移动式带电设备
   4.3.1 
静电喷漆区内不得设置与喷漆无关的电气设备。在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严禁在静电喷漆区中使用携带式灯具和其他移动式用电设备。
   4.3.2 
进行清理或维修时所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用电设备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
   4.4 静电喷漆设备
    只有符合第6章和第7章要求时,才能在静电喷漆区安装和使用静电喷漆设备。
   4.5 防火
   4.5.1 
静电喷漆区的防火要求按照GB 6514第5章和第11章的规定执行。
   4.5.2 
静电喷漆室应安装火灾自动或半自动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相联锁。
   4.5.3 
与静电喷漆室相关连的通风管道内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4.5.4 
在静电喷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4.6 静电接地
    静电喷漆区中所有需要接地的导电金属部件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大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106Ω。
   4.7 安全标志
    在静电喷漆区的醒目位置应安装符合GB 2893和GB 2894要求的安全标志。
   4.8 其他要求
    对静电喷漆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6514中第2章有关涂漆作业场地的要求。
  5 通风与净化
   5.1 静电喷漆室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装置。静电喷漆室的通风净化应符合GB 6515要求。
   5.2 在静电喷漆时,应保持机械通风装置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并在通风装置先启动后,喷漆设备才工作。喷漆工作停止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5--10min。
   5.3 使用自动式静电喷漆设备时,该设备的操作控制必须与通风装置有联锁保护。
   5.4 工件喷漆后的流平或干燥区域应通风良好。
   5.5 在静电喷漆过程中,为了捕集漆雾而产生的废水,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使之符合GBJ 4要求。
   5.6 清理静电喷漆室和喷漆设备时产生的废渣,应进行妥善处理。
  6 固定式静电喷漆设备
   6.1 允许采用的设备
    静电雾化器是用机械夹持固定的静电喷漆设备,该设备及消除静电设备均应符合GB 7691第4章的要求,并应具有进厂验收合格证。
   6.2 电气和控制设备
    除高压栅、电极、静电雾化器及连接电缆外,变压器、高压电源、控制装置和其他电气部件(如插头等)应安装在静电喷漆区以外,并应符合GB 6514第5章的要求。
   6.3 高压静电发生器
    高压静电发生器的要求应按照GB 6514第11.1条的规定执行。
   6.4 电极和静电雾化器
   6.4.1 
电极和静电雾化器应牢固地安装在底座、支架或往复装置上,并应有可靠的对地绝缘,其对地电阻应大于1×1010Ω。
   6.4.2 
当固定元件为细金属丝时,该金属丝应随时绷紧,不许采用打结、扭转以至硬化了金属丝。
   6.5 高压电缆
   6.5.1 
高压电缆应有效绝缘和进行保护,防止机械损伤或暴露在腐蚀性介质中。
   6.5.2 
裸露的高压电缆接头或元件应可靠地固定在适合于该电压的绝缘子上,并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偶然接触或接地。
   6.5.3 
高压电缆应符合GB 6514第11.3.3条的要求。
   6.6 安全距离
    被喷漆的工件与电极、静电雾化器及其他导体之间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为该电压下的火花放电最大距离的两倍。
   6.7 工件的支撑和吊挂
    被喷漆的工件应支撑在输送装置或挂在吊具上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1×106Ω。工件与吊具的接触区域应尽可能制成尖刺形或刀刃形。生产中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和定期清理吊具上的积漆。工件的支撑或悬挂点宜设置在不受喷涂或不易积聚涂料的位置。
   6.8 自动控制装置
    在下述情况下,静电喷漆设备应设有能迅速切断高压电源和关闭供漆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
    a. 机械通风装置发生故障;
    b. 静电喷漆设备发生故障停机;
    c. 高压系统中任何位置发生火花放电;
    d. 主要的动力电源断电;
    e. 安全距离小于第6.6条所规定的数值。
   6.9 接地
    除因工艺要求专门设置在高压电场中的不接地装置以外,在电极带电影响范围内的全部导电物体均应可靠接地。本要求也适用于静电喷漆区内的涂料容器、洗涤用金属容器、安全围栏和其他导电物体或设备。设备上应安装醒目的接地标志。
   6.10 隔离
    静电喷漆设备周围应有单独的或与之相结合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隔离小室、围栏和栅栏等。
   6.11 绝缘体
    一切绝缘体都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7 手工静电喷漆设备
   7.1 允许采用的设备
    静电雾化器是手持的或手控的静电喷漆设备,该设备及消除静电设备均应符合第
  6.1条的要求。
   7.2 高压电路
    高压电路应设计成安全型的。喷枪的荷静电裸露元件应只能通过操作开关通电,同时该操作开关也应与喷涂用漆的供料相联锁。
   7.3 电气和控制设备
    除喷枪及其与电源的连线外,其余电气和控制设备的要求均应符合第6.2要求。
   7.4 接地
    应采用金属导线将喷枪的手柄接地。操作者在正常作业位置时应紧握该接地手柄。未穿导电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正在喷漆的区域,严禁接触正在作业的操作者。对接地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第6.9条的要求。
   7.5 其他要求
    对手工静电喷漆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第6.3、6.5、6.6、6.7、6.8、6.11条的要求。
  8 涂料贮存和输送
   8.1 贮存量
    静电喷漆区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但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班的用量。
   8.2 容器
    向静电雾化器供料的容器,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应保证不泄漏、不外溢。
    自流式供料容器的容积,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班所需涂料的贮量。
   8.3 防静电
    将可燃或易燃涂料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应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当用管路输送涂料时,除将管路接地和跨接外,还应控制涂料流速,其流速不宜大于1m/s。
   8.4 压力罐式供料装置
    如果属于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使用、管理等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8.5 水性涂料
    如果静电喷漆采用水性涂料等低电阻涂料时,应将涂料容器置于绝缘支撑上,当作不接地状态绝缘使用,涂料输送管路也应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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