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文 号】:TSG Z0006-2009
【颁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10-5-1
【标 题】: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方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可以承担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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